留意!這18項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列入重點控制名錄
【谷騰環保網訊】記者從生態環境部官網獲悉,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疾控局組織編制了《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第一批)》,目前公開征求意見。在《土壤名錄(第一批)》中,包括了鎘及鎘化合物、鉻及鉻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苯、二氯甲烷等18項污染物,涉及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等行業。
在官方公布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第一批)(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中明確指出,通過篩選出需要重點控制的有毒有害物質,制定《土壤名錄(第一批)》,進一步明確需要重點加強管理的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強化其監測監管,控制其產生、排放、滲漏、流失和揚散,提高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減少其對土壤的污染風險,保障土壤環境安全;同時,加強名錄中有毒有害物質環境行為、毒理效應等研究,提出精準、科學的污染防控措施,為防范土壤污染對人體健康、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提供基礎。
在篩選原則上,強化風險管理,重點關注對土壤環境和對公眾健康危害大、不良影響大的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質。同時,遵循可防可控。根據是否具有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是否已有監測方法標準等,并兼顧我國是否有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篩選出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確保可執行、可操作。此外,分批動態發布。名錄將分批發布,此后根據相關研究進展,動態調整,及時增補。
記者留意到,《土壤名錄(第一批)》共涉及一級行業分類3類,分別是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涉及二級行業分類 22 類;涉及三級行業分類 69類;涉及四級行業分類 177 類。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引導企業對《土壤名錄(第一批)》中物質實行限制、替代措施,并嚴格執行清潔生產審核及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在確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時,將《土壤名錄(第一批)》中物質納入應考慮的有毒有害物質的范圍;相關單位在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開展隱患排查、自行監測時,重點將可能產生、排放的《土壤名錄(第一批)》中物質納入范圍。有關地區可結合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將相關有毒有害物質納入區域特別排放限值標準或區域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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