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項目總是批不下來,為什么?怎么辦?
【谷騰環保網訊】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2025年擬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1.3萬億元。據財政部負責人早前透露,其中8000億元用于更大力度支持“兩重”(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和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被納入重點支持領域。
土壤污染成因復雜,治理修復難度大、周期長,需要大量資金,如能獲得超長期國債支持本是利好機遇。然而,今年申報窗口期較以往大大縮短,加之前期手續要求嚴格、績效目標量化標準提高,如何高質量完成土壤修復項目超長期特別國債申報,成為各地贏得資金支持需要解決的問題。各地應以項目申報為契機,完善工作機制,提升治理能力,推動我國土壤修復工作取得新的發展。
申報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從具體實踐來看,當前土壤修復類超長期特別國債申報工作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影響了申報結果。
前期謀劃不足。許多地市平時不重視待修復地塊的儲備工作,沒有建立動態更新的土壤修復項目庫,往往到申報通知下發后才開始匆忙組織申報。有的地方甚至在收到通知當天才尋找合適地塊,導致對相關地塊的污染狀況、歷史沿革、責任主體、風險等級等關鍵信息掌握不清,無法快速篩選出符合申報要求的待修復地塊。
地塊篩選缺乏精準性,偏離核心政策導向。有的地方在選擇申報土壤修復項目時存在較大的隨意性,沒有深入研究和深刻理解國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導向和支持重點,存在“撿到籃子里都是菜”的心態,將一些非優先區域或與國家戰略關聯度低的地塊納入申報范圍,削弱了申報競爭力。
土壤修復前期手續滯后。一部分擬申報項目在立項、用地、環評等關鍵環節手續不全,有的連基本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未完成。面對手續不全的窘境,一些地方對項目立項批復、用地預審、環評批復等核心手續辦理滯后,試圖通過政府承諾函替代,增加了項目實施風險和合規性風險。
土壤修復項目申報材料質量不高,關鍵要素缺失或論證不充分。在績效目標設定上,許多項目仍停留在“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等定性描述層面,缺乏修復面積、污染物削減量、風險管控達標率等量化指標。在投資測算上,忽視了長期監測管護費用及潛在成本。在綜合效益分析上,未能緊扣農用地修復對糧食安全的保障、建設用地修復對城市更新的貢獻等核心價值,論證流于表面。
長效機制考慮不足,重工程輕長期管理問題突出。土壤修復不是“一錘子買賣”,修復后的長期監測和管護同樣重要。但在實際申報中,部分方案對修復后管理一筆帶過,土地利用規劃與限制條件不清,缺乏明確的長期監測方案,未落實管護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未建立效果評估與適應性管理機制,存在“一修了之”的風險。
部門協調不暢,合力推進機制尚未形成。土壤修復項目申報涉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等多部門,但一些地方各部門信息不通、步調不一,對土壤修復流程理解不一、審批環節銜接不暢,導致項目材料準備不充分。
關于提高申報質量的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土壤修復超長期國債項目申報質量。
強化前期謀劃,精準選擇污染地塊。建立土壤修復項目儲備庫制度是做好申報工作的基礎。各地應提前一年開始謀劃儲備土壤修復項目,建立動態更新的土壤污染地塊項目庫。定期對入庫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優先儲備那些符合國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導向、前期工作扎實、實施條件成熟的項目。按地塊類型(農用/建設/礦地等)和優先級別(糧食安全、城市更新、風險等級)分類管理,在申報窗口期到來時能夠從容選擇、快速響應。
項目選擇應緊扣政策導向,優先選擇糧食主產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中污染嚴重的耕地,重點選擇城市更新核心區域、擬開發但受污染制約的地塊、歷史遺留工礦場地集中區,關注國家重大戰略區域內的突出污染地塊。同時,注意規避權屬復雜、技術路線不成熟、效益難以量化的地塊。
加快手續辦理,筑牢申報基礎。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是加快申報手續辦理的關鍵。各地應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參與的工作專班,明確各部門在土壤修復項目申報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推行并聯審批模式,各部門同步推進相關手續辦理,開辟綠色通道,壓縮審批時限。
對時間特別緊張的項目,可采取“容缺受理”,即主要材料齊全、關鍵條件具備時先行受理,允許規定時限內補齊次要材料。合理使用承諾函機制,但不能過度依賴。環境影響評價等核心手續原則上不宜用承諾函替代。使用承諾函的項目須附上詳細補辦計劃和時間表。
提升材料質量,增強項目競爭力。在績效目標設定上,建立科學量化指標體系。明確修復土壤面積、污染物削減量等產出指標,設定安全利用面積、受益人口等效果指標,測算農產品質量提升率、土地增值等效益指標,關注碳減排、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等生態文明建設指標。
投資測算要體現全生命周期理念,不僅包含工程直接費用,還應納入3年—5年監測管護費用,預留不低于5%的應急處置資金。明確中央資金、地方配套和社會資本出資比例,確保資金拼盤閉合。
綜合效益論證要充分深入。從環境效益上量化風險降低程度、生態功能恢復水平,從經濟效益上測算土地價值提升、產業帶動效應,從社會效益上突出糧食安全保障、人居環境改善貢獻,從戰略價值上闡明服務區域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意義。
構建長效機制,確保項目可持續。在資金保障上,除在總投資中列支長期監測管護費用外,應規劃多元化保障體系。探索設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基金,將環境保護稅、土地出讓收益按一定比例納入其中,專項用于修復地塊長期維護,明確至少10年—30年的資金需求。
在責任體系上,方案中確定修復后地塊的長期管理和監管主體,制定詳細移交協議。建立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機制,將修復地塊納入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在技術支撐上,搭建長期監測網絡和數據平臺,制定修復后土地安全利用規范和限制條件,引入第三方定期評估,形成“監測—預警—處置—反饋”閉環管理,建立風險預警與應急響應預案。
強化組織保障,提升申報執行力。高位推動是做好申報工作的組織保證。各地應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的土壤修復項目申報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調度通報工作機制,及時解決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將申報質量和成效納入地方生態環境保護考核體系,壓實各級責任。
專業支撐是提高申報質量的技術保障。可組建包含土壤修復、土地規劃、成本核算等領域專家的顧問團隊,為項目各環節提供指導。技術力量薄弱地區可聘請專業咨詢機構協助。正式申報前組織模擬評審和問題診斷。
作者單位: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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