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料含硫量限值(DB31/ 267-2002)
標準名: 上海市燃料含硫量限值
標準編號: DB31/ 267-2002
摘要: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中含硫量的限值要求、試驗方法和采樣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生產、進口、批發、銷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圍內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等燃燒設備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柴油和燃料油。其他固體或液體燃料中硫含量限值,可參照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已采用脫硫裝置,且正常投運的電站鍋爐和工業鍋爐用燃料。
關鍵詞: 燃料含硫量,限值要求,采樣方法,試驗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燃料中含硫量的限值要求、試驗方法和采樣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進口、批發、銷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圍內電站鍋爐、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等燃燒設備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柴油和燃料油。
其他固體或液體燃料中硫含量限值,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已采用脫硫裝置,且正常投運的電站鍋爐和工業鍋爐用燃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
GB/T 380 石油產品硫含量測定法(燃燈法)
GB/T 387 深色石油產品硫含量測定法(管式爐法)
GB/T 11140 石油產品硫含量測定法(X射線光譜法)
GB 475-1996 商品煤樣采取方法
GB 474-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
GB/T 4756-1998 石油液體手工取樣法
3 限值要求及試驗方法
3.1 煤炭及其制品中的全硫和柴油、燃料油中硫含量及其試驗方法,應符合下表1的規定。
表1 硫含量及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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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硫含量均為質量百分比(m/m);
煤中硫含量按"干燥基全硫"為準;
3.2 上述燃料如果在其產品標準中有分類牌號或分等要求時,應在符合其相應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前提下,達到本標準的限值要求。
4 采樣方法
4.1 煤炭的采樣,按GB475規定方法進行;試驗樣品的制備按GB474規定方法進行。
4.2 柴油和燃料油試驗樣品的采集,按GB/T4756規定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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