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
更新時間:2013-02-04 11:27
來源:環保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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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準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令第369 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 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 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以下簡稱“減排監測”),是指對國家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狀況和濃度水平開展監測,并進行計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開展的污染源監測和為驗證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成效開展的環境質量監測。減排監測采用自動監測與手工監測相結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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