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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更新時間:2024-04-17 10:36 來源: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作者: 閱讀:2859 網友評論0

谷騰環保網訊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對《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完善,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4月16日至4月24日,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4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21677577@qq.com。來件請注明聯系人、工作單位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馬彥龍,聯系電話:89581982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4月15日

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聚焦重點污染物、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國務院關于印發〈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標準。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實施差異化應對。

 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按照本預案執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三)預案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區縣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區縣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等。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引導公眾提高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屬地管理,應急聯動。落實區、縣(市)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主體責任,強化縱向聯動和橫向協同,健全機制、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排放。根據長三角和浙江省預警提示信息,積極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3.科學預警,分級管控。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深化會商研判機制,科學確定預警范圍。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響程度。根據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水平,實施差異化管控。

 4.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加強信息公開,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警信息,拓寬預警信息發布渠道,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生活,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跨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工作。

(一)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氣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城投集團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可增加市級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指揮部成員。

(二)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為市指揮部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職責:負責落實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會商預測、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應急響應等;負責組織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市)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協調指導相關媒體做好對本預案的宣傳、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等工作,加大對大氣污染健康防護信息、減排措施等的宣傳力度。

2.市委網信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有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處置和輿論引導,依法處置網上負面信息。

 3.市發改委:指導優化市內電力運行調度,做好市外電力采購等能源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燃煤企業儲備與調配使用優質煤炭。

 4.市經信局:組織指導企業生產重污染天氣防護用品;配合市生態環境局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各地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指導督促和協調各電信運營單位及時向公眾發送預警信息,保障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指揮通訊暢通;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5.市教育局:制(修)訂中小學和幼托機構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并指導中小學和幼托機構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直屬學校和各區、縣(市)教育局依據應急預案落實相關應急保障措施;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6.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執行機動車限行、煙花爆竹禁燃措施,規范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測;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執法檢查力度;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7.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經費保障,會同資金主管部門做好應急資金的財會監督工作。

 8.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牽頭編制修訂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監測預警專項方案;會同氣象部門優化完善空氣質量預報會商機制,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測、提出預警建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對各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各地加強大氣污染源執法監管。

 9.市建委:制(修)訂工地揚塵控制應急響應專項方案,組織實施建設工地揚塵控制措施,督促、指導、檢查下級相關部門落實建設工地揚塵控制措施;建立重點工地名單庫并實施動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采取防塵措施或停止產生揚塵的戶外作業;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0.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市區道路揚塵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掃保潔力度,增加灑水頻次,加強對渣土等運輸車輛的監管;督促、指導、檢查下級相關部門落實市區道路揚塵控制措施;負責查處渣土運輸拋灑滴漏、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違法行為;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1.市交通運輸局:制(修)訂公共交通應急響應專項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運力,方便公眾出行;落實全市域公路清掃保潔和揚塵防治措施;落實營運車輛、船舶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汽修企業污染防治措施;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2.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區、縣(市)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專項實施方案,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3.市衛生健康委:制訂醫療救助應急響應專項方案,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致病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空氣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識宣傳。

 14.市應急管理局:指導編制應急預案及操作手冊,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演練、應急響應、總結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15.市文化廣電旅游局:指導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開展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單位和個人節能減排等方面的宣傳工作。

 16.市氣象局:負責全市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預報工作;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及時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根據氣象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7.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制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揚塵污染控制應急響應專項方案;督促、指導、檢查下級相關部門落實拆除工程揚塵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時,按規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業;及時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18.國網杭州供電公司:負責應急響應企業用電量監測和綠色電力調度,優先保障低耗能機組發電。

 19.市城投集團:加強天然氣供應保障,在應急狀態下努力保障天然氣正常供應;督促所屬相關企業落實應急強制減排措施。

(四)區、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參照市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實際成立相應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當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部門應急響應專項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本地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五)重污染天氣應對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建由氣象、化學、環境監測、環境評估等多領域專家組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專家組,參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及總結評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支撐和對策建議。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與預報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及有關規范,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加強信息共享,聯合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每日對未來7天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測預報。

(二)預警分級

 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日AQI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空氣污染程度、持續時間等,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或氣象部門發布霾黃色及以上預警。

(三)預警會商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和會商分析工作。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應急響應期間,密切跟蹤污染態勢,提出調整、解除預警建議。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邀請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專家組參與會商。

(四)預警啟動

 當預測到48小時內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分級標準時,及時確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其中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在杭州市啟動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時,如經監測預測,不會出現符合本預案規定的黃色預警及以上級別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條件,可以不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及響應工作。

 當監測AQI已達到嚴重污染級別,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長三角和浙江省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范圍包括我市時,我市應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五)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落實。

 經監測預測,出現或將出現符合黃色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時,經市指揮部指揮長同意后,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啟動黃色預警。

 經監測預測,出現或將出現符合橙色、紅色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時,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審核簽發,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等級、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內容。預警信息要第一時間通過黨政OA系統、浙政釘群等方式通知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區、縣(市),并向社會發布,必要時由通信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單位發送重污染天氣預警短信。

(六)預警調整和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加強跟蹤分析,如有分析結論證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的,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降低預警等級。

 監測預測日AQI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發布解除預警信息。

預警調整和解除程序與預警發布程序一致。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內的各區、縣(市)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援。

(二)響應分級

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三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三)響應要求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后2小時內,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具體應急響應專項方案,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迅速組織重污染天氣預警范圍內的相關區、縣(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同時,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加密會商頻次,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效果,及時指導優化調整應對措施。

(四)響應措施

1.總體要求

 各區、縣(市)應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大氣污染物排放實際情況,明確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于每年11月底前調整應急減排清單,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等級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及工藝環節。各相關企業應制定企業減排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三個方面。其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當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各區、縣(市)可根據本地污染源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各區、縣(市)應按照本預案明確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更為嚴格、具體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要實施差異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類、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水平達到A級或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2.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以及特異體質人群應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或避免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運動;一般人群適量減少戶外運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排污單位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原地怠速運行和尾氣排放。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改善空氣質量。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礦山、砂石碼頭、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做好物料覆蓋。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增加保潔力度和灑水頻次,原則上應做到重點道路保持微濕、無揚塵。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重型燃油車、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3.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以及特異體質人群應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中小學、幼托機構停止戶外運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原地怠速運行和尾氣排放,公共交通運營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改善空氣質量。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礦山、砂石碼頭、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做好物料覆蓋。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增加保潔力度和灑水頻次,應做到重點道路保持微濕、無揚塵。

 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市區范圍內所有汽修企業暫停噴漆作業(使用水性油漆的噴漆工藝和鈑噴中心除外)。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重型燃油車、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 ;中小學、幼托機構必要時可臨時停課。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排污單位進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原地怠速運行和尾氣排放;公共交通運營部門進一步加大公交運力保障。減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在氣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改善空氣質量。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按照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列入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礦山、砂石碼頭、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做好物料覆蓋。

加強道路揚塵污染管控,增加保潔力度和灑水頻次,應做到重點道路始終保持微濕、無揚塵。

全市混凝土、砂漿攪拌站除供應搶險及特殊工藝工程外,限量生產。

 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市區范圍內所有汽修企業停止噴漆作業(使用水性油漆的噴漆工藝和鈑噴中心除外)。

加強交通管制,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上路行駛的冒黑(藍)煙、超標排放上路行駛等違法車輛。

 加大對燃煤鍋爐、重型燃油車、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五)響應級別調整

 應急響應期間,實時監測預測AQI變化情況,根據預警等級調整,及時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的級別,提高應急響應的針對性。

(六)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按時終止應急響應。

五、區域應急聯動

 依托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機制,在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和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指導下,加強與周邊城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與周邊城市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共享,參與區域聯合預警會商。

 根據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辦公室和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預警提示信息要求,及時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開展區域應急聯動,通過區域協作共同緩解重污染天氣的影響。

六、信息報送和總結評估

預警發布后,應急響應區、縣(市)應每天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預警和措施落實情況。

 預警解除后2個工作日內,各區、縣(市)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報告上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每年對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影響,并將評估報告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七、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能力,確保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生態環境局和氣象部門要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人才。

(二)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應急響應等工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三)監測預警評估保障

 生態環境部門應研究建立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蹤、事后評估技術體系,加強空氣質量預測能力建設和專業人員配備,完善預測會商研判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案例庫,進一步提高空氣質量72小時預測準確率,尤其是重污染天氣過程的預測準確率,確保污染過程不漏報。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成因、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及減排效果進行分析評估。

(四)應急準備保障

 各地應每年組織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涉氣工業企業應全覆蓋。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 實施方案和公示牌,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八、預案管理

(一)宣傳與培訓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 作的日常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責任落實

 市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及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方案和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應急體系建設、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對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預案管理與修訂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國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本預案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減排清單,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四)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19〕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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