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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更新時間:2024-05-21 14:53 來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作者: 閱讀:2769 網友評論0

谷騰環保網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預案》主要從總則、組織機構和責任、監測與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應急保障、監督問責、附則等8項做出明確規定。

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及依據。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黑龍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22〕68號),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應對工作不執行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與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加強預警與提前響應、部門聯動與社會參與的原則,有效保障公眾健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

 (四)預案體系。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市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及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等。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市級組織機構。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任副總指揮。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主任。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市指揮部總指揮職責: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Ⅰ級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負責批準發布、降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升級三級(黃色)預警,指揮Ⅱ級應急響應;或經市指揮部總指揮授權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指揮Ⅰ級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預警報批工作。三級(黃色)預警的發布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二級(橙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升級報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一級(紅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二級(橙色)預警的升級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各級預警的解除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

 3.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預警批準后及時通知各有關成員單位,匯總、整理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提供預警發布通告、配合宣傳。預警批準后及時為市委宣傳部提供預警通告,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相關成員單位職責: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預案),并在發布后的15個工作日內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專家組職責: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對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二)縣(市)區組織機構。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參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和具體應急措施;組織、指導有關企事業單位制定落實應急預案,規范應急響應。

三、監測與預警

 (一)空氣質量監測與預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測機制,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狀況,及時調整會商預測頻次,遇重污染天氣時每日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會商預測。

 (二)預警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三)預警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和預警升級、降級與解除等信息。

1.預警發布。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2)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3)當預測發生前后2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1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等級,升級應急響應措施。

(4)根據污染嚴重程度,市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提高1個預警級別批準或報請發布預警信息。

(5)市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分區域發布預警。

 (6)收到省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預警啟動信息時,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2.預警升級和降級。當預測或監測環境空氣質量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升級、降級審批程序報請批準預警升級或降級,批準后立即報告省指揮部辦公室并通知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升級或降級信息。

3.預警解除。

 (1)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應急響應,并提前發布信息。

(2)接到省指揮部辦公室預警解除通知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通知要求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四)預警信息。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2.預警獲得批準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將預警信息通知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并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預警信息。

 3.預警信息發布、宣傳和輿論引導。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及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提供。視情況需要,組織召開新聞媒體溝通會或發布會,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提出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宣傳政府應急響應工作情況,實施輿論引導。

四、應急響應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發布后,分別對應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主要采取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以及強制性控制措施。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對工業源管控要覆蓋到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所有企業。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

(一)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科普知識的宣傳。

——建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二)強制性控制措施。

 1.Ⅲ級響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可不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一廠一策”落實等情況;會同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水泥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如在供暖期內,組織實施有序停產。督促指導縣級工信部門組織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所有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對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中型汽柴油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等在城區內上路行駛;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市住建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建筑施工工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現場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民生保障類除外)。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對揚塵污染進行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督促建筑工地加強料堆、土堆的防塵措施,每日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抑塵作業(結冰期除外)。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現場落實揚塵源響應措施;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現場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調整公共交通運力,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每日延長0.5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縣兩級城管執法局分工負責,每日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日增加1次灑水抑塵作業(結冰期除外);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爐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管控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殯葬場所除外);查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廢物的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縣(市)區政府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和推進清理離田工作(夏季除外)。

——市商務經合局負責對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加油站進行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煤炭的違法行為。

 2.Ⅱ級響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可不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一廠一策”落實等情況;會同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水泥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如在供暖期內,組織實施有序停產。督促指導縣級工信部門組織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所有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對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中型汽柴油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等在城區內上路行駛;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市住建局負責禁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民生保障類除外)。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建筑施工工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現場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民生保障類除外)。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對揚塵污染進行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督促建筑工地加強料堆、土堆的防塵措施,每日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抑塵作業(結冰期除外)。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現場落實揚塵源響應措施并停止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民生保障類除外);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現場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增加白天公交運力,并每日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縣兩級城管執法局分工負責,每日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日增加1次灑水抑塵作業(結冰期除外);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爐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管控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殯葬場所除外);查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廢物的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和推進清理離田工作(夏季除外)。

——市商務經合局負責對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加油站進行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煤炭的違法行為。

 3.I級響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燃煤機組和燃煤鍋爐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單位要確保重污染天氣期間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可不執行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環境執法檢查,檢查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各類物料堆揚塵防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一廠一策”落實等情況;會同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秸稈禁燒。

 ——市工信局負責組織水泥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如在供暖期內,組織實施有序停產。督促指導縣級工信部門組織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所有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對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查禁燃放煙花爆竹;組織派出所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查禁在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等行為(殯葬場所除外);配合勸阻、制止、查處野外焚燒秸稈行為;公告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中型汽柴油貨車、拖拉機、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等在城區內上路行駛;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路檢,對尾氣不達標車輛進行處罰。

 ——市住建局負責禁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民生保障類除外)。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建筑施工工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等施工現場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建筑垃圾車、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民生保障類除外)。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對揚塵污染進行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督促建筑工地加強料堆、土堆的防塵措施,每日增加2次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抑塵作業(結冰期除外)。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現場落實揚塵源響應措施并停止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施工作業(民生保障類除外);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公路、水運、地方鐵路等施工現場落實未安裝密閉裝置的渣土運輸車、砂石料運輸車的禁止上路行駛措施;增加白天公交運力,每日早晨提前1小時發車,每日夜間延長1小時收車。

 ——市、縣兩級城管執法局分工負責,每日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每日增加1次灑水抑塵作業(結冰期除外);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爐灶;禁止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外運;管控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殯葬場所除外);查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廢物的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落實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和推進清理離田工作(夏季除外)。

——市商務經合局負責對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加油站進行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煤炭的違法行為。

 (三)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反饋與監督。應急響應期間,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每日15時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遇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報告。市氣象局應于每日15時前,將空氣污染氣象條件變化情況和未來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信息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規定應急響應措施的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應于當日15時前書面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同意。

 應急響應期間,市智慧城市運行指揮中心要強化值班值守,24小時受理群眾舉報線索,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曝光,并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四)應急終止。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終止響應措施。

 預警解除后,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要持續對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會商預測。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于應急響應終止次日11時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以書面形式上報應急處理情況。

五、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當次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研判情況、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預警效果以及應急預案的完備性、科學性、實用性等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總結應對經驗,查找分析問題,持續改進不足,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六、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環境應急監測和環境空氣質量預測人員保障,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提供醫護應急人員保障。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市氣象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修正;與市生態環境部門共同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警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第三方運營單位,在條件成熟時建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與市氣象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

 (三)應急能力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政府批準后,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臨場組織、隊伍調動、應急處置等應急能力,并根據演練結果組織專家組對應急措施效果、應急程序響應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演練評估報告,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予以改進,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人員教育和培訓。

 (四)通信與信息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辦公電話、電子信箱和政務內網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

 (五)經費保障。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由市政府通過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職責相適應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所需工作經費納入相關單位部門預算予以保障。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部門預算。

 (六)技術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七)宣傳保障。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相關知識。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監督。

 (八)其他保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做好不同預警等級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七、監督問責

 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嚴格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實時分析污染源在線監測,城市工業用電量,重點涉氣企業用電量,城市車流量,重型載貨車活動水平,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動態、遙感等數據,篩選涉嫌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的企業,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厲打擊應急響應期間減排措施不落實、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違法行為。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定期對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八、附則

 (一)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時的天氣情況。

 (二)本預案所稱AQI指數(空氣質量指數),是指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為全市所有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日AQI數據。

(三)本預案所稱沙塵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

 (四)各縣(市)區政府、佳木斯農高區管委會依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響應等具體流程,以及本行政區域內各種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佳政辦函〔2020〕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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