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其中調整了差異化管控有關要求,本次《應急預案》將涉氣企業分為重點工業企業、一般工業企業、小微涉氣企業三類。重點工業企業按照績效評級的要求開展差異化管控。
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電子元件、精密機加工、本冊印刷、服裝加工等非燃煤、燃油、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態環境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停限產,但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一般工業企業是指除重點企業和小微企業外的其他工業企業,一般工業企業中非燃煤、燃油、不使用生物質鍋爐、燃氣爐窯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企業,黃色和橙色預警期間不予以停限產,但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涉氣工序停產,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在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或使用上述鍋爐或爐窯的企業,各地結合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實際排放量,制定差異化的“一廠一策”管控措施。
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強化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指導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科學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精準開展績效評級,細化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廊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廊坊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的應急響應工作。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有關規定積極應對。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三河市、大廠縣、香河縣結合與通州區協調發展工作進展及空氣質量情況,適時與通州區同步執行北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堅持底線思維、底線意識、底線行動,堅持以保障民生和安全為前提,科學制定減排措施,減少對城市正常運轉的影響,夯實減排清單,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測,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預報預測,及時分析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提前發布預警,減緩污染程度。
差異管控,安全第一。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實行差異化管控,嚴禁“一刀切”,通過績效評級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鼓勵企業通過提高績效等級,獲得長期減排效益。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企業應在應急響應啟動、終止時,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確保應急響應全過程符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有序實施。
屬地管理,強化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地要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明確工作程序,實施獎懲并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督導檢查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據、有序、高效執行,并做好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組長由市委書記和市政府市長擔任。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大氣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同志擔任。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承擔措施落實、督導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支持保障等責任(各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1)。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條件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綜合分析和研判,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趨勢進行預測預報。
(三)會商。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經會商,滿足重污染天氣預警必要條件時,立即編制《廊坊市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報告》(附件3),上報市大氣辦審批。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增加會商頻次,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參與會商。
四、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一)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城市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二)預警發布與解除
1.預警發布。
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一般應提前48小時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預警啟動條件,且預測持續時間達到預警啟動標準的,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和省大氣辦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或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時,要增加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及時按要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工作。原則上,啟動預警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特殊情況根據需求確定。
2.預警降級和解除。
當預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之下,且預測將持續48小時以上,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原則上,解除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特殊情況根據需求確定。
3.預警級別的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啟動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或取消預警。預警啟動后,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依法采取升級措施。
(三)預警審批權限
發布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由市大氣辦主任審批;發布紅色預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解除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按發布權限執行。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II級應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II級應急響應;
發布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啟動I級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后,我市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預警級別,經請示省大氣辦同意后,可根據實際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預警等級時,按照接到的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經請示省大氣辦同意后,可以按照實際污染程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有關工作。
(三)應急響應措施
1.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在確保減排量可核實的情況下,也可采取降低生產強度,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治理效率的方式,減少污染排放。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應急響應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應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當生產經營的影響。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廊坊)須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明確應急減排措施具體的停限產生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
(1)重點行業企業。
重點行業企業是指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39個行業企業和《河北省十一個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中確定的11個行業企業,重點行業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績效分級,制定差異化管控措施。
(2)一般工業企業。
一般工業企業是指除重點工業企業和小微涉氣企業之外的工業企業。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質鍋爐、燃氣爐窯小于1.4兆瓦的、不在城市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企業,黃色和橙色預警期間不予以停限產,但需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涉氣工序停產,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塑料制品行業可參照執行。在城市建成區等敏感區域內的,或使用上述鍋爐或爐窯的企業,各地可參考《廊坊市13個行業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管理應急減排措施指導意見》(見附件2),同時結合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實際排放量,制定差異化的“一企一策”管控措施。
(3)小微涉氣企業。
小微涉氣企業是指電子元件、精密機加工、本冊印刷、服裝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態環境部《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企業。小微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停限產,但需在黃色預警和橙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紅色預警期間停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和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4)民生保障企業。
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廠污泥和危險廢物、農副食品加工、飼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質鍋爐)、中藥飲品和制劑等涉及民生的保障類企業,應急響應期間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2.具體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引導公眾加強防護措施、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III級應急響應措施。
①引導公眾加強防護措施。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②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本預案,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縣(市)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①引導公眾加強防護措施。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②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本預案,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縣(市)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或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①引導公眾加強防護措施。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3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有條件的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②倡議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本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建成區實施單雙號限行,城市建成區、縣(市)城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六、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
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向市大氣辦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市大氣辦匯總后向省大氣辦報告。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2日內,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對本次過程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等。
市大氣辦應及時組織督導檢查組對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并對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必要時向各有關單位通報。
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根據總結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完成修訂后報市大氣辦備案。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責任體系,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部門之間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測、會商、預報和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應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標志性戰役目標任務合理安排資金,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應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安全保障。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后,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書面通知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審批的,必須批準后方可實施。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限產、停產期間,市、縣兩級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法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對風險較大的企業,要指導縣級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派專家及監管人員到現場,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風險辨識,全面排查隱患,確保生產經營單位限產、停產期間安全穩定,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
(五)落實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建立市、縣、鄉、村監督檢查的包聯機制,有關成員單位要深入基層對職責范圍內工作的落實情況加強督導檢查,保障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對預警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六)醫療衛生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八、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等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預案備案。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和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及時修編本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市大氣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操作方案應向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四)預案演練。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等進行演練,演練后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預案。
(五)預案修訂。當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及其職責發生重要調整,或在應對實際中發現重大問題等情況時,市大氣辦適時組織修訂,報市政府。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0年10月22日市大氣辦印發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廊氣辦字〔2020〕2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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