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伊春市發布《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谷騰環保網訊】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7月15日發布《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伊政辦規〔2024〕5號),以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減排清單,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實現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詳情如下:
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細化減排清單,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實現依法治污、精準治污、科學治污。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伊春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的大面積和持續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此預案不適用于沙塵天氣和臭氧污染。
因臭氧(O?)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4預案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預案),縣(市)、區政府及伊春森工集團公司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一廠(企)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等。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空氣質量監測預測和大氣污染源監控,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盡可能減輕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在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具體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大氣污染程度和控制分區,市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了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伊春供電公司、市通管辦,各縣(市)、區政府及伊春森工集團公司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需要適時調整。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大氣重污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要求。
(2)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溝通信息。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4)負責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預測預報組,指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5)負責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預警批準后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匯總、整理各成員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6)提供預警發布通告和配合宣傳。預警批準后及時為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提供預警通告,配合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7)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分析和總結。
2.2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組織部:負責根據專業部門提出的意見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就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組織處理意見。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做好能源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督導《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重點行業中的重點工業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明確響應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措施、停產啟動條件。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通知并督導重點行業中的重點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減排措施。
市教育局:負責加強在校學生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工作。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及時將相關應急響應措施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和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
市公安局: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按照不同預警等級,針對不同車輛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實行區域限行。查禁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燃放煙花爆竹。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全市秸稈禁燒專項檢查,落實秸稈禁燒責任。
市財政局:負責為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建設,以及設備維護、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等必要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住建局:負責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通知并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加強施工揚塵污染防控措施,停止土石方開挖、噴涂粉刷、切割等揚塵作業。組織開展對道路遺撒、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樹葉垃圾等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綠化帶裸露處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建筑工地出入口硬鋪裝措施,實施渣土、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密閉化運輸,禁止苫蓋不嚴、車體不潔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組織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對施工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運力保障措施,引導公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負責轄區內國省干線公路施工揚塵治理,督查國省干線兩側公路用地內露天焚燒。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預警期間,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全市秸稈禁燒專項檢查,落實秸稈禁燒責任。
市衛健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負責重污染天氣導致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與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銷售環節的商品煤及車用成品油實施監督管理,查禁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商品煤和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建立并定期修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建立并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測、預報、預警系統,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持。負責與市氣象局對環境空氣質量預測信息進行會商研判。及時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狀況、預測預報信息。負責開展環境執法巡查、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及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預警期間,開展全市秸稈禁燒專項檢查,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及時匯總各地、各部門相關工作情況,并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各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事后評估工作。負責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審查修改、協調論證涉及的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市政府作為提案人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市氣象局:負責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會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報信息。可能條件下,適時組織采取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
伊春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系統減排和電力保障工作。加強與電力主管部門協調,督導供電部門、發電企業按照電力主管部門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市通管辦:負責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應急響應期間健康防護、建議性減排措施等信息發布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及伊春森工集團公司:負責構建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組織本轄區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市級預案總體要求和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要求,明確各方面責任任務,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落實各項應急管控措施。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省伊春監測中心協助)、市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和氣象觀測數據收集處理、現狀及趨勢評價等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150持續天數(小時)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依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按照《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市、縣(市)參照以下分級標準執行。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2天(48小時)或AQI日均值>15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
3.2.2預警發布與解除
(一)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分級標準時,及時確定預警等級,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按既定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或按照應急聯動統一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收到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區域應急聯動啟動預警提示信息時,按照要求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2)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測或監測的環境空氣質量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審批程序報請批準后立即發布。
(3)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AQI≤150),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解除預警。
接到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預警解除通知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預警審批
黃色、橙色預警的發布由市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批準,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副總指揮批準。
(5)預警信息內容、通知
預警信息內容。未來時段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和地點、AQI指數范圍、首要污染物、空氣質量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措施等。
預警信息通知。預警獲得批準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將預警信息通知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有關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通知企事業單位按照預警要求啟動應急響應,特別要全面覆蓋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響應。
4.2應急響應措施
主要采取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健康防護引導和建議性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由縣(市)、區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本轄區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
(1)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各縣(市)、區政府應逐一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涉氣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涉氣企業應全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包括工業源、揚塵源等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
(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按照國家績效分級標準,根據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措施、監測監控水平、排放限值、運輸方式等環保績效情況,開展評定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要求。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對承擔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處理等民生保障類企業,應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
(3)精準實施減排措施。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要制定“一廠(企)一策”實施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
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具體應急減排措施,實現“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在橙色和紅色預警條件下,未納入重點行業內的涉氣企業按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要求執行限產或停產措施。
4.2.1Ⅲ級應急措施
Ⅲ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要做好防護措施。
②建議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④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⑤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⑥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應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⑦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④各類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減排措施。
②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企業煤、渣、焦、砂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的執法檢查頻次。
③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
④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1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⑤提升對燃放煙花爆竹、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的查處力度;提升對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路檢路查力度。
⑥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1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⑦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對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實行交通管制。
⑧開展全市秸稈禁燒專項檢查;加大對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樹枝樹葉及其他廢棄物執法檢查頻次;組織開展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
⑨加大對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的查處力度。
⑩在各類媒體適時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4.2.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Ⅱ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5%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要做好防護措施。
②建議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④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可采取彈性教學。
⑤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⑥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⑦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④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減排措施。
②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企業煤、渣、焦、砂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的執法檢查頻次。
③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
④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2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⑤提升對燃放煙花爆竹、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的查處力度;提升對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路檢路查力度。
⑥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1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⑦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市區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國Ⅰ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禁止上路行駛。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⑧開展全市秸稈禁燒專項檢查;加大對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樹枝樹葉及其他廢棄物執法檢查頻次;組織開展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⑨增加白天公交運力。
⑩加大對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各類媒體適時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跟蹤報道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
4.2.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Ⅰ級響應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應留在室內,不要進行開窗通風,確需外出的要做好防護措施。
②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④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可采取彈性教學,必要時停課,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停課不停學。
⑤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⑥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⑦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④各類工地采取停工或其他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⑤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列入《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相應的減排措施。
②加大對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企業煤、渣、焦、砂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的執法檢查頻次。
③供熱企業錯時錯峰起爐。
④除重大民生、應急搶險及規范、標準中明確工藝、工序不宜中斷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筑拆除、室外施工現場噴涂粉刷、切割等作業;對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3次以上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⑤提升對燃放煙花爆竹、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的查處力度;提升對冒黑煙等尾氣超標車輛路檢路查力度。
⑥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延長2小時道路清掃保潔時間,增加2次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
⑦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市區內上路行駛(清潔能源車除外)。落實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禁止駛出工地措施。
⑧開展全市秸稈禁燒專項檢查;加大對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樹枝樹葉及其他廢棄物執法檢查頻次;組織開展對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
⑨增加日間公交運力,發車時間提前1小時,收車時間延長1小時。
⑩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氣象條件下,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加大對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的查處力度。
?在各類媒體適時播報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跟蹤專題報道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
5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當次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研判情況、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預警效果以及應急預案的完備性、科學性、實用性等進行總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分析問題,持續改進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各縣(市)、區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結果應函告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各有關單位要指定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及時傳達預警指令,組織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按時報告工作進展。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應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6.3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管理職能部門預算。
6.4制度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備案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者實施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相關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應在本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優化完善應急預案。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
各級宣傳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7.2預案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7.3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至少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完善應急預案。
7.4預案實施與修訂
本預案修訂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本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上位依據等發生變化的;
(3)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伊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伊政辦規〔2020〕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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