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減輕重污染天氣對公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態環境局11月1日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減輕重污染天氣對公眾生產生活的影響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以及《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贛府廳字〔2024〕23號)相關工作要求,我局結合本市實際,在原《新余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的基礎上,制定《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饋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
聯系人:邱呈東,聯系電話:6425059;
電子郵件:1776372562@qq.com;
地址:新余市仰天崗西大道1518號,郵政編碼:338000。
附件: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應急響應能力和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減輕重污染天氣對生產生活的影響程度,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按照生態環境部及省生態環境廳統一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原《新余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的基礎上,制定《新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等十五個部門關于印發<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參照《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指數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
1.4預案體系
建立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根據職責,結合本預案,制訂應急預案或應急工作手冊,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按規定編制相應的單位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預警、預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完善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按照中心區域污染程度,統籌實施中心區域預警和響應。各縣(區)、管委會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全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5)分級管控,精準減排。針對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強度的工業企業,突出重點,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持續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并接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指導、調度。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融媒體中心、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投控集團、市氣象局、新鋼公司、電信新余分公司、移動新余分公司、聯通新余分公司,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增加有關市級單位和部門負責同志為市指揮部成員。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3。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
(2)組織編制、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研究制訂全市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政策措施;
(3)組織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
(4)接受省指揮部指導、調度,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總結評估等信息上報工作,配合全省、跨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5)指揮、協調中心區域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工作,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6)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2.1.3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承擔市指揮部日常事務工作,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領導擔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決策部署;
(2)承擔市指揮部的應急值守工作;
(3)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措施;
(4)制作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按程序進行審核;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發布工作;
(6)根據市指揮部部署要求,組織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對各縣(區)、各部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7)承辦各縣(區)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需要市指揮部協調、支援的具體事項;
(8)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宣教培訓;
(9)負責聯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建立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絡;
(10)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11)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各自制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應急工作手冊,并組織實施好以下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職能;牽頭編制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分析會商,及時發布監測預警預報信息;聯合其他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工作;根據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會商機制,聯合開展空氣質量預報和重污染天氣預警;根據天氣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實際工作部門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的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國網新余供電公司制定重污染天氣電力保障方案,并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預案。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指導重點排污企業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實施預案。督促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者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指導承辦者完善安全工作方案;對于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督促各縣(區)做好相關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本級所需經費,每年從環保專項中安排必要的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經費,用于應急裝備采購、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支出。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并落實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預案。對建筑工地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減排措施監督檢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城管局負責制定并落實道路揚塵、餐飲油煙、露天燒烤、焚燒垃圾落葉等城市污染控制實施預案,負責按照預警分級要求發布局屬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停工指令,并實施監督管理;制定落實渣土運輸車輛應急減排措施。督促、指導、檢查各縣區城管部門對建設工地的執法處罰;對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垃圾、落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對城市建成區范圍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整治;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餐飲業經營者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有效查處油煙污染行為。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督促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日載貨車輛進出20輛次及以上)制定并落實交通運輸源頭管控預案。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并落實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實施方案。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負責督促加油站錯峰卸油,配合對加油站油氣回收進行排查。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融媒體中心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道的協調工作,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應急宣傳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要求,以電視流動字幕等形式向轄區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衛生應急行動預案。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應急局負責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大油品質量檢測和查處力度,督促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加強管理。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投控集團負責制定并落實管轄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預案。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鋼公司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落實限產、停產措施。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電信新余分公司、移動新余分公司、聯通新余分公司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通信暢通。按照市委宣傳部要求,以短信等形式向轄區居民通告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參照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形式,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完成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大市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各界積極行動起來,自主減排、共同承擔防治空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2.3專家咨詢機構
全市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前期準備
3.1修訂應急減排清單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匯總編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向社會公開。指導各縣(區)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評級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清單須包括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應預警級別下的減排措施。
各縣(區)按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將修訂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3.2制定部門應急實施預案
市大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應急工作手冊,做到響應職責清晰、措施精準、可操作性強。
3.3制定企業減排預案
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預案,載明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確定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限產裝置、工藝環節和各類關鍵性指標,做到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生產工序簡單,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全廠停產、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與預報
(1)市、縣(區)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2)市、縣(區)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和現狀評價;對發生在本轄區外、有可能對本轄區造成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開展提供決策依據。
(3)市、縣(區)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報,向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提出預警建議。
4.2會商
市、縣(區)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按職責分工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工作。預測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
中心區域聯動預警和市級預警響應期間應增加會商頻次,必要時請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專家組集體參與會商。
4.3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江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按照環境質量預測結果、空氣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持續時間和影響范圍,將重污染天氣預警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4.4預警條件
(1)縣(區)級預警。經監測預測,轄區范圍內出現或將出現符合分級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時,各縣(區)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2)中心區域預警。綜合考慮氣象、地形、污染傳輸等特點因素,渝水區、高新區、仙女湖區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將其劃定為重污染天氣應對中心區域(全文統稱中心區域)。經監測預測,中心區域出現或將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根據預測預報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中心區域預警。
(3)市級預警。經監測預測,全市范圍內出現或將出現符合分級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級預警。
4.5預警發布
(1)市級預警信息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審核后,報市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審核,經市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報請市長簽發后發布。
(2)中心區域預警信息發布: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主任批準或其授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副主任批準后發布。
(3)縣(區)級預警信息發布: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確定。
縣級以上政府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12379預警信息發布專號,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原則上應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明確預警級別、啟動時間、應急響應區域范圍、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等。
4.6信息報送
4.6.1信息報送要求
縣(區)級預警信息發布后,有關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及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報告。
中心區域、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應及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報告。
4.6.2信息報送內容
重污染天氣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中應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城市的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后每天報送,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報送,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效果評估情況、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4.7預警措施
當發布黃色預警后,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媒介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消息,告知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應在采取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作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
4.8預警調整和解除
市、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加強跟蹤分析,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應盡早提高預警等級。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到響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預警調整和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5應急響應
5.1響應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重污染天氣區域范圍內的縣(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的應急響應工作。必要時,市政府給予指導、協調和支援。
5.2市級應急響應
市級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根據預警等級迅速開展應急響應,采取以下一項或幾項措施:
(1)召開市指揮部會議,研究部署大氣重污染防控和應急響應措施。
(2)通知大氣重污染區域范圍內的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縣(區)級監測結果,先行啟動縣(區)級應急響應。
(3)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大氣重污染區域范圍內的各縣(區)相關部門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4)市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和技術力量,赴大氣重污染區域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污染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
(5)協調大氣重污染區域周邊縣(區)實施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并做好監督檢查。必要時,與相鄰地市進行協調、溝通,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6)及時評估污染減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據監測情況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措施。
5.3中心區域應急響應
中心區域聯動預警發布后,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應迅速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落實應急值守制度,做好應急人員、車輛、設備、物資的調度,并采取相應措施。相關縣(區)可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更為具體、嚴格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并抓好落實。
5.4縣(區)應急響應
根據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各縣(區)應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積極應對,應急減排措施應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對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5.4.1黃色預警響應措施
5.4.1.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
(2)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或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3)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開展防護。
(4)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5.4.1.2建議性措施
(1)建議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4)倡導不燃放煙花爆竹。
(5)倡導燃煤電廠、鋼鐵、水泥、有色、焦化、磚瓦、陶瓷、化工、制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5.4.1.3強制性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黃色預警下應急減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各縣(區)可根據本轄區污染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根據企業績效分級情況,對于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行業企業,嚴格按照分級情況落實《技術指南》Ⅲ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未申報績效分級的企業按最低級別落實《技術指南》Ⅲ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對于列入《江西省涉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指南(試行)》的企業,暫時按照“A、B級自主減排,C級減產30%,D級減產50%”的要求落實Ⅲ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未申報績效分級的企業按最低級別落實Ⅲ級響應(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待江西省涉氣重點行業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出臺后,另參照執行;其他企業鼓勵自主減排。
(2)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除應急搶險、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運輸車輛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運輸單位(日載貨車輛進出20輛次及以上)應制定詳細的交通運輸源頭管控方案并配備有關硬件監管設施。移動源除明確停駛方案外,還應嚴格執行源頭管控有關要求,包括加強油品儲運銷環節監管和加油加氣站油氣回收系統的使用情況排查、開展油品檢測、抽查機動車銷售企業環保達標情況,以及加強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戶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
①施工揚塵管控:除應急搶險工程、救災,以及聯絡通道開挖等不宜留施工縫的工程項目外,工地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換土、石料切割、瀝青鋪設作業,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建筑垃圾處置運輸、內部土方轉運、砂石物料運輸、露天焊接、內部混凝土攪拌等易揚塵作業。全市所有工地必須全面落實六個100%要求,即“工地圍擋100%、裸土覆蓋100%、濕法作業100%、路面硬化100%、車輛沖洗100%、密閉運輸100%”,嚴格濕法作業,對易揚塵物料、裸露地面、場地土方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工地內部增加灑水頻次2-3次,全面開啟霧炮噴淋,做好工地內部及門口道路專人定點保潔,駛出工地車輛沖洗干凈、無帶泥上路。
②道路揚塵管控:所有市政車輛(包括垃圾車、霧炮車、灑水車等)每天必須沖洗干凈方可上路;加強道路沖洗(氣溫在3℃及以下時除外)、吸掃、保潔頻次,原則上灑水或沖洗不少于4小時一次,重點區域道路灑水或沖洗不少于1小時一次;嚴格落實“馬路本色”作業標準要求,組織開展“洗城行動”,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確保路面無明顯積塵,道路護欄和果殼箱等環衛設施干凈整潔。全市轄區內易起塵物料運輸車需全密閉運輸;除重大重點項目或其他民生保障工程外,停止建筑垃圾運輸。
(4)其他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工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禁燃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嚴禁垃圾、秸稈焚燒(焚燒發電或綜合利用項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停業。非引領性汽修行業企業停止噴漆作業,引領性汽修行業企業鼓勵自主減排。
5.4.2橙色預警響應措施
5.4.2.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2)中小學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減少上學時間。
(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開展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4)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5.4.2.2建議性措施
(1)建議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4)倡導燃煤電廠、石化、鋼鐵、水泥、有色、焦化、磚瓦、陶瓷、化工、制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5.4.2.3強制性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應急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各縣(區)可根據本轄區污染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根據企業績效分級情況,對于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行業企業,嚴格按照分級情況落實《技術指南》Ⅱ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未申報績效分級的企業按最低級別落實《技術指南》Ⅱ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對于列入《江西省涉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指南(試行)》的企業,暫時按照“A、B級自主減排,C級減產50%,D級減產80%”的要求落實Ⅱ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未申報績效分級的企業按最低級別落實Ⅱ級響應(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待江西省涉氣重點行業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出臺后,另參照執行;其他企業鼓勵自主減排。
(2)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城市主城區內應采取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礦山、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二級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3)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
①施工揚塵管控:在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工地停止混凝土澆筑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預警信息發布時正在進行混凝土澆筑的,當輪澆筑后停止澆筑,不宜留施工縫的混凝土澆筑作業不得安排在應急響應期間進行。
②道路揚塵管控:保持黃色預警措施水平,可根據道路及天氣實際情況,增加道路沖洗、吸掃、保潔頻次。
(4)其他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工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中心城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嚴禁垃圾、秸稈焚燒(焚燒發電或綜合利用項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停業;非引領性汽修行業企業停止噴漆作業,引領性汽修行業企業鼓勵自主減排。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5.4.3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5.4.3.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2)中小學和幼兒園放假。
(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戶外作業。
(4)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建議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6)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5.4.3.2建議性措施
(1)建議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2)機動車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4)倡導燃煤電廠、鋼鐵、水泥、有色、焦化、磚瓦、陶瓷、化工、制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5.4.3.3強制性措施
(1)工業減排措施: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減排比例應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各縣(區)可根據本轄區污染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根據企業績效分級情況,對于列入《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行業企業,嚴格按照分級情況落實《技術指南》Ⅰ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未申報績效分級的企業按最低級別落實《技術指南》Ⅰ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對于列入《江西省涉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指南(試行)》的企業,暫時按照“A、B級自主減排,C、D級企業減產100%”的要求落實Ι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未申報績效分級的企業按最低級別落實Ⅰ級響應(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待江西省涉氣重點行業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出臺后,另參照執行;其他企業鼓勵自主減排。
(2)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經市指揮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機動車管控措施。
(3)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本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對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
①施工揚塵管控:在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增加:除應急搶險工程、救災,以及聯絡通道開挖和混凝土澆筑不宜留施工縫等工程項目外,停止工地所有戶外施工作業和室內噴涂、電焊、切割、拆除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工地內部停止使用各類施工作業車輛。
②道路揚塵管控:保持橙色預警措施水平,根據道路及天氣實際情況,增加道路沖洗、吸掃、保潔頻次。
(4)其他減排措施: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工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燒烤,嚴禁垃圾、秸稈焚燒(焚燒發電或綜合利用項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停業;非引領性汽修行業企業停止噴漆作業,引領性汽修行業企業鼓勵自主減排。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
5.5信息公開
通過發布權威信息、媒體訪談、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大氣重污染和應急響應工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注。
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大氣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
5.6響應調整和終止
應急響應期間,根據預警級別變化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和措施。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
6后期處置
6.1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原則上在應急終止后2個工作日內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原則上在應急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辦。
總結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氣發生成因技術分析、預警信息發布情況、應急響應啟動情況、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應急減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等。
根據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市、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適時修訂。
6.2檔案管理
市級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做好重污染天氣前期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各環節檔案管理工作,便于開展事件調查和總結經驗教訓等工作。
7應急保障
7.1資金保障
完善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要求,將相關必要工作經費納入市、縣(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7.2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和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和各成員單位的聯絡暢通。
7.3物資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與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7.4應急科技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辦要加強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技術研究,加強對重污染天氣的監測分析和指揮協調能力,必要時申請省指揮部技術支持和專家幫扶。
7.5人力資源保障
市、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落實。
8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有關工作人員,依法依規依紀追究有關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工程參建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1)預案宣傳。市級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等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2)預案培訓。市級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3)預案備案。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按要求及時修編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抄送市政府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
(4)預案演練。市級各相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并及時總結評估,持續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
9.2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新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14年4月23日印發的《新余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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