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發布
【谷騰環保網訊】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測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1月18日印發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本預案適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預測可能發生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測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結合成都市近年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評估結果和實踐經驗,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預測可能發生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努力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各司其職。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區域統籌,各級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提升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質效。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健全和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強化實時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4)分級預警,精準減排。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制度;強化分析研判,定期會商,有效實施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有效減緩污染程度。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作用,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依法依規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擔大氣污染防治的社會責任。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以及本市轄區內相關企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或輪產減排方案)。
2 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本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劃分為三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根據空氣質量實況和預測預報會商結果,對全市或部分區(市)縣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3 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級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在預警啟動期間,將依據測算減排總量,適時調整強制性減排措施力度,確保精準管控、精準減排。
對相關區(市)縣發布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相關區(市)縣應按照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其中,機動車限行和公交、地鐵乘坐優惠政策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預警發布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學校停課措施,公共交通無優惠政策。
3.1 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3.1.1 健康防護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建議暫停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中小學校、幼兒園取消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3.1.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倡導寺廟宮觀減少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易產生煙塵的活動。
(3)在本預案強制性減排措施以外的領域,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1.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在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以及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下稱為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于4℃時停止灑水作業)。
(2)全市石材加工企業全天停止露天作業,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3)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以下作業工序:
①房屋修繕、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銑刨、樁類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基坑護坡粉漿、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涉及顆粒物排放的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②大中型裝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畫線、道路瀝青鋪設、道路橋梁防腐維護、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涂裝、廣告牌噴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的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
(4)全市范圍內: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5)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調漆、噴涂、烘干、打磨等作業工序(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名單(含輪產減排計劃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黃色預警減排措施(含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9)以下車輛在工作日6:00至22:00時段內,禁止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通行:
①初次注冊登記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國三排放標準的汽油車;
②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③國四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特殊車輛除外);
④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10)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園林綠化作業禁止使用燃油機械(應急作業除外)。
(11)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加強餐飲業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
(12)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
3.2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3.2.1 健康防護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建議暫停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中小學校、幼兒園取消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3.2.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倡導寺廟宮觀減少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易產生煙塵的活動。
(3)在本預案強制性減排措施以外的領域,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實施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2.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于4℃時停止灑水作業)。
(2)全市石材加工企業全天停止露天作業,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3)全市范圍,全天禁止以下作業工序:
①房屋修繕、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銑刨、樁類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基坑護坡粉漿、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涉及顆粒物排放的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②大中型裝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畫線、道路瀝青鋪設、道路橋梁防腐維護、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涂裝、廣告牌噴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VOCs排放的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
④建筑工地施工現場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4)全市范圍: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調漆、噴涂、烘干、打磨等作業工序(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5)全市范圍內: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名單(含輪產減排計劃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含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6)全市范圍內:渣土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綠色標桿工地和應急搶險工程提供保障的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采用集裝箱式密閉運輸的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7)全市范圍內: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以下車輛在工作日6:00至22:00時段內,禁止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通行:
①國三排放標準的汽油車;
②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
③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9)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10)全市范圍:園林綠化作業禁止使用燃油機械(應急作業除外)。
(11)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加強餐飲業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
(12)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環線內區域(含部分站點在四環路環線以內的線路)持天府通卡、成都地鐵APP(二維碼)、成都公交APP(二維碼)乘坐公交免費;持天府通卡、成都地鐵APP(二維碼)乘坐地鐵八折優惠。
3.3 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3.3.1 健康防護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應采取防護措施。建議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建議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指導有條件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3.3.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
(2)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宗教場所內部祭祀活動管理,倡導寺廟宮觀減少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易產生煙塵的活動。
(3)在本預案強制性減排措施以外的領域,倡導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實施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5)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緩解空氣污染。
3.3.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增加重點管理區城市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主要道路及進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當日22:00至次日6:00沖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應急處置、重大活動保障等特殊情況外,白天作業時要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時注意避讓車輛和行人,以灑水作業為主(氣溫低于4℃時停止灑水作業)。
(2)全市石材加工企業全天停止露天作業,場地內每天清掃沖洗作業不得少于3次;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噴淋不得少于6次。
(3)全市范圍,全天禁止以下作業工序:
①房屋修繕、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銑刨、樁類作業、石材切割、建筑構件破拆、基坑護坡粉漿、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涉及顆粒物排放的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②大中型裝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畫線、道路瀝青鋪設、道路橋梁防腐維護、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涂裝、廣告牌噴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VOCs排放的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③易產生揚塵、煙(粉)塵的建材露天敞開堆放和加工;
④建筑工地施工現場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搶險工程作業機械除外)。
(4)全市范圍:全天禁止汽修企業開展調漆、噴涂、烘干、打磨等作業工序。
(5)全市范圍內: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名單(含輪產減排計劃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紅色預警減排措施(含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停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6)全市范圍內:渣土運輸車輛以及運輸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7)全市范圍內: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國六(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8)以下車輛在工作日3:00至24:00時段內,禁止在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通行:
①國三排放標準的汽油車;
②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特殊車輛除外);
③其他車輛(含臨時號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9)懸掛大型汽車號牌(黃色)且核定載質量5噸(不含)以上的貨運車全天禁止駛入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不含)環線內區域。
(10)全市范圍:園林綠化作業禁止使用燃油機械(應急作業除外)。
(11)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以及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雜草、垃圾等,加強餐飲業油煙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
(12)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頻次;四環路(成都繞城高速公路)環線內區域(含部分站點在四環路環線以內的線路)持天府通卡、成都地鐵APP(二維碼)、成都公交APP(二維碼)乘坐公交免費;持天府通卡、成都地鐵APP(二維碼)乘坐地鐵八折優惠。
3.4 其他響應措施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強化餐飲油煙、裝修噴涂等局部污染源的管控。
因沙塵、山火、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加大城市灑水沖洗等工作力度。
3.5 名稱術語解釋
(1)健康防護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建議市民采取相應的防護手段用于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
(2)倡議性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倡導公眾自發減排,減緩污染物積累的措施。
(3)強制性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依法對全市移動源、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4)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汽車尾號限行:星期一限尾號1和6;星期二限尾號2和7;星期三限尾號3和8;星期四限尾號4和9;星期五限尾號5和0。
(5)按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
(6)特殊車輛
①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環境監測、執法及督查車輛,城市管理執法車輛,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②新能源車、公共汽車、長途客車、出租車(網約車除外)、校車、旅游客車、郵政專用車、醫療廢物轉運車、運鈔車、持C5駕駛證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汽車;
③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④持《三綠工程證》拉運鮮活農副產品的車輛和持《早餐配送證》《城區園林綠化專用證》的車輛;
⑤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7)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指生產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氣體的工業企業。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生產情況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增強應急污染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
(8)輪產減排:在易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季節,為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影響,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針對磚瓦、耐火材料、炭素等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以及執行川渝地區常態化錯峰生產要求的水泥熟料行業企業,根據企業績效考核情況,由相關部門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要錯時生產,確保企業真實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精準減排目的。
(9)大型商業建筑: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業建筑。
(10)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11)全天:當天的0:00至24:00。
(12)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4 應急響應程序
4.1 預警批準和發布
根據空氣質量會商預測結果或省生態環境保護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含成都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成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生態委辦)決定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或調整預警級別,并配合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成都平原經濟區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
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黃色預警,由市生態委辦主任批準,以市生態委辦名義發布預警通知;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或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由市生態委辦主任審核后報市政府,經分管副市長、市長審批同意后,以市生態委辦名義發布預警通知。市生態委辦原則上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通知,或者按照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發布預警通知,按照既定時間啟動應急響應。
4.2 應急響應
成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各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各有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預警信息,并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預警解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向市生態委辦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情況。
4.3 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通知發布后,啟動應急響應前,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市生態委辦應當根據污染變化程度和空氣質量實際情況,按預警批準和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或取消預警。
啟動應急響應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級別時,市生態委辦應當按預警批準和發布程序及時提高預警級別,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通知。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從高級別應對。
市生態委辦依據上述規則決定解除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各級別預警,并發布解除預警的通知。
5 應急響應報告和通報
本市應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后1小時內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當本市發生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與周邊可能涉及的城市加強溝通。
6 新聞發布
宣傳部門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日常宣傳和報道,要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組織轉發預警及響應措施。
7 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時,應急響應措施自行終止。市生態委辦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評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等,進一步評價預測預報在污染形勢及變化趨勢等方面的準確率,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后續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8 應急保障
8.1 組織保障
市生態委辦負責市生態委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并在本預案發布后30日內報市生態委辦備案。預警啟動后,及時啟動并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響應措施。
8.2 技術保障
按照國家、省要求和規范,強化環境空氣質量預報能力保障,加強成都市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模擬、預測預警模型等軟硬件設施,配備一定比例的專職預報員。強化與氣象部門的信息資源共享,加強會商研判,深化交流合作。
市生態委辦組織各有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專家咨詢組,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的軟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生態委辦提供準確的涉氣污染源清單及應急減排建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各有關成員單位可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特殊時段管控。
8.3 經費保障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對上爭取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統籌各級資金,優化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國家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本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測預警平臺,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巡查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8.4 督查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預警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地區(行業)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對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篩選涉嫌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問題的區域或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市生態委辦將對各成員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9 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依法查處預警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進行績效等級評定的工業企業,監督檢查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工程項目,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10 應急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
市生態委辦負責組織修訂本預案,適時評估應急預案及響應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及時組織更新應急減排各項清單。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生態委辦承擔具體解釋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成辦發〔2022〕51號)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成辦發〔2022〕52號)同時廢止。
附件: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職責分工
附件
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職責分工
成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生態委)中負責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長為市長,副組長為分管副市長。
市生態委中涉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政府外辦、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物流辦、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城市運行和政務服務辦,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一、市生態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負責批準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橙色、紅色預警(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
二、市生態委辦
成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生態委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一)組織落實市生態委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決定,承擔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日常工作,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向市生態委提出橙色、紅色預警的發布建議,經批準后負責發布;負責發布預警解除通知。
(三)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督促檢查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情況。
(四)聯合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制定、更新重污染天氣輪產減排計劃名單。
(五)聯合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指導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制定、更新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業企業名單。
(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宣傳、培訓。
(七)根據各成員單位上報的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項目信息數據庫。
(八)向社會提供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查詢平臺,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聯合市氣象局進行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會商,負責聯系專家咨詢組,適時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過程進行分析解讀,回應公眾關切。
(十)加強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市生態委提出優化完善應急預案的建議。
(十一)加強與德陽、眉山、資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聯系溝通,共同開展成德眉資同城化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聯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開展跨市(州)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
三、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第八項“應急保障”要求,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組織、技術、宣傳、督查和經費等方面保障工作。成員單位其他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傳部
1.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各項應急措施和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加大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輿論引導和新聞報道力度。
2.會同市文廣旅局,組織協調本地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急響應措施。
3.協調中央、省級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采訪報道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
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防范處置因重污染天氣引發的社會穩定事件,并提出相關工作對策建議。
(三)市委網信辦
指導協調主責單位做好涉及重污染天氣網絡輿情的監測、分析、研判和導控工作,向市生態委辦提出應對重污染天氣網絡負面輿情的對策建議。
(四)市政府外辦
1.負責統籌協調外國駐(涉)蓉領館等單位涉及我市重污染天氣有關工作。
2.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外資有關工業企業制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
(五)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3.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更新重污染天氣輪產減排計劃名單。
4.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按規定報至市生態委辦匯總。
5.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落實工業企業停、限產應急減排(包括輪產)措施;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能源保障有關工作;加強對主管領域內在建工地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內被市級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6.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市教育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戶外運動以及停課等相關措施;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情況,協調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合理安排室內課程。
3.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市屬高校、直屬(直管)學校等單位內部施工工地、廚房油煙處理設施等的檢查,確保執行相應級別的減排措施,配合市生態環境、住建、城管等部門對上述場所開展聯合檢查。
4.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七)市民宗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倡導寺廟宮觀等場所減少露天焚燒香蠟紙錢等易產生煙塵的活動。
3.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市公安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按照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網站通告、省市交通廣播電臺、道路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公眾告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對相應范圍內禁行(限行)監管執法等工作。
3.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的強制性減排措施;重點加大對渣土運輸車輛、商砼車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檢查執法力度;橙色、紅色預警應急期間,做好貨車繞行疏導工作。
4.完善中心城區電子警察抓拍系統,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善機動車環保標準查詢平臺。
5.依法查處涉嫌偽造公文或制作、發布、傳播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預警)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
6.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市財政局
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要求,做好財政保障工作。
(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提出“征地拆遷、儲備地塊和已供待建”三類地塊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
3.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落實“三類地塊”應急減排措施。
4.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一)市住建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和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名單并及時更新,按規定報至市生態委辦匯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4.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加強對在建工地、混凝土攪拌站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內被市級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稱號,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二)市城管委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按規定報至市生態委辦匯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4.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增加主管領域內有關道路沖洗除塵頻次,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牽頭組織開展道路遺撒、露天焚燒垃圾和落葉、露天燒烤等執法檢查;會同市商務局等7部門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聯合檢查;檢查督導渣土運輸企業落實相應預警級別減排措施的情況,指導區(市)縣約談轄區內違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問題嚴重的渣土運輸企業;對本市城市化管理區域內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枯枝落葉等進行執法檢查和工作督導;加強行業主管內在建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內被市級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三)市交通運輸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組織制定公共交通優惠實施方案,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和瀝青攪拌站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和綠色瀝青攪拌站名單,按規定報至市生態委辦匯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4.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及時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落實公共交通優惠政策;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督促有關汽修企業停止相關作業工序;加強在建工地和瀝青攪拌站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內被市級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稱號,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加強鈑噴汽車維修企業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備案,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四)市口岸物流辦
1.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
2.協調指導國際空港、國際鐵路港等國際型物流園區以及海關特殊監管區等單位(場所),按照相應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調配符合標準的貨運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
(十五)市水務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按規定報至市生態委辦匯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4.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加強在建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內被市級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六)市農業農村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3.預警期間,加強對全市農村地區秸稈禁燒工作的巡查檢查,督促指導區(市)縣開展好秸稈禁燒工作。
4.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加強與生態環境廳溝通協調,做好與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等成都平原經濟區其他城市秸稈禁燒的聯防聯控工作。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七)市公園城市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按規定報至市生態委辦匯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4.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級別的應急減排措施要求,增加主管領域內有關行道樹、綠化帶沖洗除塵頻次,在主管領域內落實涉顆粒物、VOCs排放以及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強制性減排措施;加強在建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于一周內被市級督查通報2次及以上的,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八)市商務局
1.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
2.預警期間,會同城管部門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聯合檢查。
(十九)市文廣旅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3.會同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本地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急響應措施。
4.預警期間,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開展旅游團隊涉及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建議露天藝術比賽、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涉及人員做好相關健康防護措施,或者暫停相關活動。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二十)市衛健委
1.負責開展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研究和防病知識宣傳,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環境空氣污染導致的急診救治等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下各類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處置工作。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
(二十一)市應急局
1.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要求,配合相關部門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響應體系完善工作。
2.預警期間,加大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十二)市國資委
指導督促市屬國有企業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并將負面清單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
(二十三)市市場監管局
1.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
2.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二十四)市氣象局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向市生態委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與市生態環境局共同進行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會商。
3.密切跟蹤氣象變化,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當預測本市將出現霾、沙塵暴、高溫等氣象災害時,依法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開展相關氣象災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的科普宣傳。
5.對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二十五)市城市運行和政務服務辦
負責通過市城運中心事件交互樞紐系統向各區(市)縣、有關市級部門和單位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預警有關信息。
(二十六)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生態委辦備案。
2.未界定并公布城市化管理區域的縣(市)應抓緊界定、公布,有調整的及時報市生態委辦備案。
3.確定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
4.建立名單管理制度,配合市級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轄區內停產、限產市控工業企業名單、按相關要求實施錯時生產企業和錯時施工工地的名單;負責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確定轄區內“一廠一策”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并組織實施。
5.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
6.對本區(市)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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