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2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中和裝置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本標…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其它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領域的法規,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
本標準規定了高溫蒸汽處理技術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的技術要求,適用于以高溫蒸汽處理方法集中處理醫療廢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
十四五開篇之年,我國大氣污染防治進入第三階段,VOCs治理任務…
自十三五規劃以來,全國掀起“VOCs治理熱”,尤…
5月31日,在經歷了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