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環境保護相關法規 KTV噪聲擾民最高可罰8萬元
今后,如果您身邊的KTV一再擾民,而且超過規定標準12分貝以上的,最高可能被重罰8萬元。16日,福建省環保局下發《福建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要求各地提出上報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
此規定實施后,凡是當事人造成環境污染的,將被細分為“從輕”、“一般”和“從重”三種進行處罰。
KTV擾民最高可罰8萬元
在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方面,經營管理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此次我省征求意見細分三種:A.超過規定標準6分貝以下的,未采取任何措施的;多次被投訴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按對應處罰幅度細化標準的上限處罰,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B.超過規定標準6分貝以上12分貝以下的,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C.超過規定標準12分貝以上16分貝以下的,并處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
在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方面,夜間和午間在療養區以及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和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從事產生噪聲、振動超標的建筑施工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征求意見細分三種:從輕的,當事人屬于初犯,認錯態度較好的,能主動改正違法行為的,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般的,不屬于從輕、從重情形的,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重拳保護飲用水地表水源
在禁止建設區域內違法建設的或違法建設重污染項目類,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對水體嚴重污染、增加排污量的建設項目方面,我省就細化了甲、乙、丙、丁、戊幾大類,而其中僅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一類,還細分三種:從輕的,當事人屬于初犯,認錯態度較好的,能主動改正違法行為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般的,不屬于從輕、從重情形的,處以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從重的,當事人再犯或認錯態度惡劣,拒不改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違反規定在經營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袋方面,在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定方面,均細分為“從輕”、“一般”和“從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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