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調查
“企業的反映還可以,對這個產品比較認可,我們已簽了兩家。”核保人戴進華在電話里向本報記者介紹他們公司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銷售情況。他所在的平安財險湖南分公司于7月3日在湖南首次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被譽為“綠色保險”,是國家繼“綠色信貸”之后于今年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為什么要推行這項保險,這項保險的進展情況怎樣,面臨哪些問題,怎樣更好地推進?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環境管理與市場手段相結合的有益嘗試
今年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就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向新聞界通報:目前我國已經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迫在眉睫。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市場為主導的一項環境經濟政策。從環保部門來講,推出這項政策,主要想利用行政手段以外的一些經濟手段來促進企業環境行為的轉變。”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馮東方向本報記者介紹。
她說,很多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以后,消除事故帶來的不良影響是要有經濟代價的,實際上是政府在兜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負擔沉重。因此,政府希望通過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能夠對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有一個有保證的長效的經濟補償的渠道,既減輕政府的負擔,也能夠減輕造成污染事故者自身的負擔。
馮東方認為,保險公司從社會第三者角度來幫助企業加強自身的環境管理,加強對環境風險的防控,會減少環境事故的發生,有利于企業改變自身的環境行為。不僅從末端經濟補償的角度,可以減輕所有人的負擔,同時通過這項制度保險公司加強自我防控,會有一定的盈利點。
“從政府部門、保險公司、企業三方來說,都是有益處的,這是這項制度很快被推出的重要原因。”馮東方表示。
“國際經驗表明,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提高防范環境風險的有效手段。”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本報記者介紹,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探索中出現的問題
2007年12月,中國保監會和原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為此項保險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和空間。
《意見》提出,“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到2015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對完善,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新一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激發了各地的熱情,尤其是各大保險公司表現得非常積極,包括華泰、大地、人保,都在積極探索。很多保險公司把他們的產品方案拿給我們看,向我們咨詢。”馮東方向本報記者介紹。
但是,馮東方認為,目前還處在起步和探索階段,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地方政府和企業本身對此項保險的推行,存在很多顧慮。
從地方政府來講,考慮的是如果我這個地方推行,就意味著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影響財政收入,進而會影響地方的經濟發展。
從企業來講,首先不了解這項制度,覺得多交了錢,經營成本會增加;另外,目前推出的一些險種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如保費相對來講比較高,賠付額度相對比較少,企業覺得投保不值。
另外,馮東方認為,現有產品的設計離環保部門所理解的有距離,主要問題是保險范圍窄,賠付額低。由于環境修復的成本是比較大的,環保部門希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并將修復環境作為賠付的重要對象,提高賠付額度,這樣才能達到保護環境、修復環境的目的。
同時,各公司出臺的產品對如何賠付,如何進行損害評估,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缺少技術體系的支撐。
找到共贏的節點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我國有比較好的發展前景,現在的問題是定好游戲規則,能讓各方都受益。這是很重要的問題。”馮東方說,要讓參與游戲的三方——保險公司、企業、環保部門——找到一個節點。
她認為,對這個節點,目前還難以做出一個科學合理的規定,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共識或共贏的目標,現在有這個基礎,起碼環保與保監部門的溝通是很順暢的。應讓企業參與游戲規則的制定。另外,可以在一些特殊行業,比如危險品的運輸等,或地方特有的一些高環境風險的行業,探索實施強制責任保險,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
“責任險適合強制,國外強制險基本上是限定在責任險。因為你對別人有責任,你又賠不起,受害者得不到賠償,才用強制這種制度將保險建立起來,如交強險。”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在國內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關鍵的是法律,有了法律其他的都會順理成章,企業污染了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讓它知道這個風險必須轉嫁出去,否則若干年的辛苦成果很容易毀于一旦,所以它就會主動去買,需求就存在了,供給自然而然地就有了,監管也自然跟上。
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本報記者表示,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必須充分發揮國家部門、地方政府、相關企業的積極性。在起步階段,宜采取在地市以上區域開展試點,由政府統一組織進行。關鍵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國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規建設;二是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投保主體。環保部門商保險監管部門共同研究提出投保企業的范圍,尤其是易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行業,盡快開展試點,積累經驗,在此基礎上,國家制定并適時調整完善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投保目錄;三是建立環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損與責任認定機制;四是建立規范的理賠程序;五是提高環境污染事故預防能力。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保監會和環保部正在就下一步的試點工作進行溝通研究,爭取盡快實現試點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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