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率先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償使用
筆者2日從鎮海區環保局獲悉,《鎮海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并于今年1月起試行。這一辦法的出臺,標志著鎮海開了我市排污權交易的先河。
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償使用,是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通過購買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在符合國家環保法規的前提下,享有排放污染物的權利,又稱為排污權交易。據介紹,開展排污總量有償使用,不僅可以促進現有企業提高技術裝備水準、開展清潔生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從而削減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同時可以控制高污染、高能耗企業的進入,使區域環境質量逐步得到改善。
根據《鎮海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該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償使用的對象為:二氧化硫(SO2)年排放總量大于3噸的各工業企業和服務企業,化學需氧量(COD)大于3噸的工業企業,以及電鍍、酸洗廢水日均排放量大于10噸的設置電鍍、酸洗等表面處理工序的工業企業。鎮海區的排污權交易,按照企業申請、政府審核、總量有償使用、節余量回購這一框架來進行。污染物排放總量由政府統一收儲和有償分配,企業憑重新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向政府申購排污總量使用權,申購的排污總量使用權有效期為4年。
據了解,對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環評批復的企業,鎮海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購價格實行優惠,COD為每噸3000元,SO2為每噸4000元。對2009年1月1日以后新辦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申購價格確定為:COD每噸15000元,SO2每噸20000元。今后通過清潔生產等手段實現污染減排的企業,可將其節余量以2009年1月1日以后的申購價格“賣”給政府。
據悉,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償使用費實行專款專用,計劃用于扶持農村養殖污染治理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目前鎮海區各企業的排污總量已經基本核定完成。在排污總量經公示無異議后,各企業將獲得《排污許可證》,并在此基礎上開展排污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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