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地段設地震監測儀器 西寧地震監測管理辦法實施
更新時間:2009-03-17 11:00
來源:新華網青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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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震監測環境保護和地震監測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西寧市出臺了我國首個城市地震監測管理辦法——《西寧市地震監測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并于本月正式實施。
《辦法》共三大部分二十六條細則,分別對西寧市地震監測設施的建設、管理和地震監測設施、環境的保護作出規定。今后,西寧市地震監測設施管理、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將有法可依,地震監測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也將依照該辦法得到妥善解決。《辦法》中明確提出,庫容5億立方米以上、壩高100米以上,且可能誘發五級以上地震的水庫和水電站;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礦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都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臺站。蓄水量為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以及位于城市市區或者上游的I級擋水建筑及防護堤工程;省、市長途電信樞紐建筑、一級郵件處理中心和10千瓦以上的廣播電視發射塔;大型立交橋、特大型橋梁以及高度達到8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物、構筑物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重大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行業規定,設置相應的強震動監測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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