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低碳經濟給中國帶來的商機
1.CDM出現的背景
節能減排,當務之急
科學研究表明,全球氣候正在發生以變暖為主要特征的顯著變化。工業革命以來,人類過度使用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燃料,排放出大量的導致全球變暖的“溫室氣體”。自1860年以來,全球平均溫度升高了0.6℃,海平面上升了0.1—0.2米;預計到2100年,地球平均地表氣溫將比1990年上升1.4℃—5.8℃。全球氣候變暖,會使冰山融化和海水熱膨脹,導致海平面上升,改變生態系統,影響農業生產,破壞生態平衡,對人類社會構成潛在的巨大威脅。因此,氣候變暖作為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而受到科學家的關注。
來自《京都協議書》的“雙贏”機制
為了保衛共同的地球,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159個締約方簽署了《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三個靈活履約機制之一。CDM允許附件1締約方與非附件1締約方聯合開展CO2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這些項目產生的減排數額可以被附件1締約方作為履行他們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量。
《京都議定書》規定工業化國家應履行的義務有:1.在2008年至2012年,將其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礎上平均減少5.2%;2.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和額外的資金和技術援助;3.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
對于發達國家來講,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根據日本AIM經濟模型測算,在日本境內減少1噸二氧化碳的邊際成本為234美元,美國為153美元/噸碳,經合組織中的歐洲國家為198美元/噸碳。當日本要達到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6%溫室氣體的目標時,將損失GDP發展量的0.25%。而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減排成本僅幾美元至幾十美元,如果是在中國進行CDM活動的話,可降到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工業化國家積極上發展中國家尋找項目,從而推動了CDM的發展。
對發達國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履約機制;而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通過CDM項目可以獲得部分資金援助和先進技術,有利于發展中國家最終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協議》的目標。簡單說,CDM就是“資金+技術”換取溫室氣體的“排放權”(指標)。
因為清潔發展機制(CDM)即解決了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問題,又解決了發展中國家的持續發展問題,所以被公認為是一項“雙贏”機制。
2.CDM分布的行業和領域
CDM規定減排的溫室氣體有以下六種: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亞氮)、HFCs(氫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六種氣體的全球增溫潛勢是不一樣的。其中排放一噸CH4相當于排放21噸CO2、排放1噸N2O(氧化亞氮)相當于310噸CO2,排放一噸HFCs(氫氟碳化物)相當于排放140-11,700噸CO2。即六種主要溫室氣體有不同的“全球升溫潛勢”(GWP)。溫室氣體減排量以“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
“溫室氣體減排量”是指當采用新技術達到同樣的效果而不產生出相應的溫室氣體當量或極小的溫室氣體量,這兩個數據的差值即為此項目的減排量。
前面提到,對發達國家,要減少單位產量的碳排放非常困難,而對于工業水平相對低下發展中國家,只要通過技術手段減少其中任何一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就可以將減排的部分作為CDM項目上報給聯合國,由發達國家購買。
從廣泛的意義來看,CDM項目分布在幾乎所有領域,包括:可再生能源:風電、水電、生物質能(如秸稈發電)、鋼鐵行業(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回收利用、TRT、干熄焦等);供熱、熱電聯供;煤層氣回收利用;垃圾填埋甲烷回收利用;HFC23分解;化工企業的N2O回收;沼氣利用;養殖場固體廢物利用(主要是沼氣發電);工業節能降耗項目(鍋爐、電機的效率提高等);廢氣廢熱利用或燃料替代等項目(水泥、紡織、玻璃、化工等企業);造林和再造林固定CO2;農業方面畜禽廢棄物排放甲烷的回收利用等。通常,項目年減排量在1萬噸以上才值得開發實施。
這些項目按照國際公認的CDM方法學計算,把替代下來的傳統方式產生的溫室氣體量算為減少了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經嚴格核準和批準后與他們交換技術和資金。
3.CDM在中國
我國一直在認真履行“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積極促進“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并于2002年8月批準了“京都議定書”。環境保護一直以來就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借鑒國外的經驗教訓,引進和吸收國外先進的技術和資金,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是我國政府長期堅持的戰略目標。而實施CDM項目,在幫助附件一締約方以較低的成本實現其減排溫室氣體承諾的同時,可以通過先進和適用技術的引進促進中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巨大商機
CDM對于中國來說是巨大的商機。《京都議定書》第12條規定CDM適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減排項目或者吸收CO2的造林項目。CDM下獲得的減排單位是“可核證的排放削減量”(CERs,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據報道,發達國家為完成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承諾,在2008~2012年的5年時間里,每年將需要通過CDM項目購買約2億~4億噸CO2當量的溫室氣體。這將需要開展大量的CDM項目才能夠滿足需要。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中國將可以提供世界清潔發展機制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約合1億-2億噸CO2當量的溫室氣體。中國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上“溫室氣體”第二大排放國,每年向大氣中排放6.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同時,也是《京都議定書》確認的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承擔減排量的義務。所以,中國是開展CDM項目的最大市場,前景非常可觀。
國內CDM項目的進展情況
中國第一個CDM項目是2002年11月27日由內蒙古風電公司(賣方)同荷蘭政府的CERUPT碳投資基金(買方)簽訂的內蒙古輝騰錫勒34.5MW風力發電廠為期10年的CO2排放交易合同。交易量為67.53萬噸,交易價格為5.4歐元/噸CO2(約合5.22美元/CO2),總交易額(回收資金)達364萬歐元,相當于總投資的11%左右。項目在十年期內可減少同等火力發電站燒煤所產生的600,248噸CO2排放量。目前該項目已經開始建設。
裝機容量98MW的寧夏小孤山水電站是我國第二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將以4美元/噸二氧化碳的價格在10年內向世界銀行PCF出售共約372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山西省一個煤層氣項目出讓大約20%的減排量,10年可獲利1,900萬美元。世界銀行與中國兩個公司合作(HFC23項目),兩個項目轉讓減排量協議金額達9億美元。通常,項目的年減排量3-15萬噸,與之相對的轉讓減排量的年收入在25-150萬美元左右。
給企業和地方帶來的三大效益
按照可持續發展標準衡量,通過CDM項目的實施,將會給企業和地方帶來社會指標、經濟指標和環境指標整體提升的三個方面的效益:
社會效益:項目帶來技術轉讓,實施項目可以提高生活質量、減少貧困、增進公平等。經濟效益:CDM項目將為發展中國家帶來用于減排的資金,可以為地方實體提供經濟來源,對收支平衡及新技術轉移起到積極作用。
環境效益:項目帶來溫室氣體減排,可以降低對地方環境的壓力,提供健康的生活環境等,實現能源環境政策。
核心是技術而非資金
在8月19日下午,由氣候組織(TCG)主辦的中國低碳商機論壇上,科技部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彭斯震表示,CDM項目對于目前的中國發展現狀而言,最核心的是技術引進而非資金,雖然我國也有一些研發技術,但是并不成熟。
彭斯震表示我們國內的碳交易,主要是跟發達國家的交易,建立全球的碳市場,金融業在全球的碳市場方面扮演的作用非常關鍵,未來全球碳的定價,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此方向對銀行是非常關鍵和重要的。另外CDM有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發達國家要提供額外的資金和技術來幫助發展中國家獲取新能源的項目減排量,而我國所有的CDM項目,沒有一個項目是引進的技術,全是資金,即把我國的二氧化碳的指標賣給了國外的公司,而且是以低廉價格賣出。“歐洲發達國家的大量公司都在中國購買二氧化碳,然后將買到的二氧化碳拿到歐洲市場交易。我們賣給他們是15歐元,他們拿到歐洲市場的交易價格可以賣到30-40歐元。”
改變戰略思路,以長遠目光正確抓住CDM的機遇,支持低碳經濟優化能源結構,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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