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樂瓶裝水創意被指抄襲判賠12.6億
日前,美國百事可樂汽水公司生產的瓶裝水飲品Aquafina被兩名男子控告抄襲瓶裝水創意及侵權,雙方各執一詞并鬧上法庭。
但百事因秘書馬大哈,竟沒有派代表出庭。法官于本周初裁定兩名原訴人勝訴,重判百事賠償12.6億美元。這一金額相當于百事近年年度盈利的20%以上。
兩名男子查爾斯·喬斯和希姆斯·伏格特于今年4月在威斯康星州入稟法院,指控百事出產的Aquafina“偷竊”他們的概念,聲稱瓶裝純凈水是他們兩個人共同構想出來的。要求進行陪審團審判,并賠償損失7.5萬美元,而12.6億美元的賠償要求是他們的律師范·戴克根據百事可樂公司的收益和利潤計算出來的。
百事否認指控,要求法庭處理,最低限度給予該公司答辯的機會。不過,百事在法庭作出上述裁決之后一個星期,才知道輸了官司及要付出巨額賠償。
百事解釋,該公司在北卡羅來納州注冊,但總部設在紐約州。該公司一直以為,凡是涉及百事的訴訟都在北卡羅來納州處理,加上一名秘書沒有處理與今次事件有關的信件,以致該公司遲遲未有作出回應,也沒有派代表出庭應訊。
訴狀在4月28日呈交,但百事聲稱,直至9月18日左右,其法律副總顧問蒂姆·塔莫尼的秘書凱茜·亨利才收到一封寄給塔氏的相關法律信件。
百事10月13日請求法庭撤銷判償或者至少給予百事多一次辯護的機會。該公司稱亨利當時因為忙于準備董事會會議而把該信放在一旁,并沒有告訴任何人自己收到該信,亦沒有作出記錄。她10月5日收到原告人請求法庭作出缺席判決信件的副本,才記起之前那封信,把它轉交上司,位于紐約州玻切斯市的百事法律部門這才開始采取行動。百事聲稱亨利未有把第一封信轉交上司是“可以原諒的疏忽”。
兩名原訴人指出,他們早在1981年與Wis-PakInc.和CarolinaCanners達成一項秘密協議,生產一種名叫“U.P.”的新飲品。不過,該兩家公司的高層人員違反協議,并把那種飲品的資料交給百事公司。十多年后,百事推出一款名叫Aquafina的瓶裝水飲品,他們聲稱是抄襲“U.P.”的概念。
百事發言人喬·亞庫齊指原告人的控告沒有理據,是“毫不誠實”的說法。他承認百事可樂沒有及時出庭的原因是內部程序問題。他又說:“雖然我們了解到此案有內部程序,我們卻未能參與適當的程序,因為我們覺得原告人并不符合向法庭申請缺席判決的條件。”
不過舊金山金門大學法律教授米龍·莫斯科維茲說,百事可樂可能還有申訴機會,不一定必須支付12.6億美元的賠償。因為法官對于缺席判決的執行是比較寬大的,不想剝奪每個人法庭應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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