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更新時間:2010-06-22 15:27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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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的有關問題,環境保護部經研究,近日做出解釋,全文如下:
近來,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向我部詢問在公共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危險特性鑒別工作中,如何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中的固體廢物采樣和鑒別相關規定問題。鑒于該問題具有普遍性,現就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一、單純用于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通常情況下不具有危險特性,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
二、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 J /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三、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工業廢水,且該工業廢水在排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共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按照第二條的規定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四、企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工業廢水的,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屬于正在產生的固體廢物,對其進行危險特性鑒別,應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廢水處理工藝環節采樣,并按照污泥產生量確定最小采樣數。
環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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