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出實行海陸環保一體化
2010年福建省近岸海域清潔和較清潔海域水質面積達到59.5%,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日前,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提出2012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質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要達到63%以上、到2015年提高到65%以上。
嚴格控制陸源排污
陸源污染是近岸海域污染的源頭,約占各類污染因素的85%左右。
“近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氮和磷,其中羅源灣、閩江口、泉州灣沿岸局部海域氮和磷含量超標嚴重。”省海洋與漁業廳資源環保處處長李濤表示,污染物超標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城鎮在建和運行的污水處理廠以及工礦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未完全達標配置脫磷除氮設備,農業使用的氮肥和磷肥通過徑流流失,畜禽養殖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等,都造成氮和磷含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我省海灣口小腹大,水動力及水交換條件差。
《實施意見》針對陸源污染提出3條措施——重點加強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污染源的監控和檢查力度;實施沿海漁村的“海漂垃圾整治”和“家園清潔行動”,嚴格垃圾入河,逐步實現污水達標離岸深海排放;在沿海依法劃定禁養區、禁建區(限養區),減少農業面源和畜牧業排放污染。
李濤建議,沿海地區還可通過擴種紅樹林、放流增殖、投放人工魚礁、整治清理濱海沙灘、建設沿海防護林、污染物回收、調整養殖密度等方式,恢復近岸海域生態,減少赤潮、魚病等災害發生幾率。
海上自身污染、涉海工程污染是近岸海域污染的另外兩大原因。李濤表示,此次《實施意見》對海上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尤為重視,要求制定并完善我省赤潮及突發性污染事故等災害的應急處置預案,下一步將加緊研究制定《福建省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管理辦法》等政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海上污染應急機制。
實行海陸環保一體化
近岸海域環境保護需要多部門共同合作。然而長期以來,環保部門負責陸上環保、海洋部門負責海上環保,兩項職能未實現無縫對接,導致陸源排放造成的近岸海域污染問題難以得到徹底解決。
此次《實施意見》首次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責任,要求海洋與漁業、環保等部門實行海陸環保一體化,建立協調聯動機制、信息共享平臺,對監視監測中發現的超標排污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分工開展調查處理和整治。
今后,沿海各市、縣(區)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負責陸源污染物排海控制和治理,確定氮磷營養鹽、COD、石油類和其他特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目標;省環保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負責陸源污染監管,福建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旅游局負責監控海上污染源,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涉海項目管理,形成“陸海統籌、河海兼顧”的海洋環保新格局。
同時,《實施意見》將去年我省在國內率先實行的環保“一崗雙責”制度(對各級政府和40多個省直部門環保監督職責做出明確規定,并將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作為對領導干部領導能力的評價依據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標準),延伸至近岸海域環保,沿海各級政府每年應定期向同級人大報告工作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情況和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這說明,各級政府、部門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分工,負起防范近岸污染的責任。民眾有權舉報、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建設海洋環保執法、監測、應急隊伍。”李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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