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南排河污水處理廠項目
建設單位 天津市塘沽區市政工程局 環評單位 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建設地點(四至情況)
項目選址于塘沽區南排河南岸、天津港散貨物流中心西北角、物流大道北側, 項目擬選址區域目前均為待開發空地。
項目建設主要內容:
新建南排河污水處理廠一座,廠內進水泵站、沉砂池、沉淀池、污泥脫水機房以及綜合辦公樓等建、構筑物全部新建,同時新建10kV變配電系統及水源熱泵系統作為配套公輔工程使用。新建南排河污水處理廠擬采用二級生化處理與深度處理相結合的工藝擬建項目建成后可形成10萬t/d的污水處理能力,處理后的出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排放標準排入南排河,最終排入渤海。
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1. 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宏觀產業政策。
2. 擬建項目選址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
3. 在落實相應處理措施及各項管理要求的條件下,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4. 運營期環境影響主要結論如下:
4.1擬建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主要大氣污染物為氨(NH3)、硫化氫(H2S)和臭氣濃度。南排河污水處理廠擬新建兩套生物滴濾惡臭處理系統,以削減惡臭污染物質的排放,減輕所在區域的惡臭環境影響。
經擴散預測計算,擬建項目H2S、NH3排氣筒排放對環境影響的地面軸向一次濃度最高值均可滿足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中企業單位邊界外任意監測點最大監測值的標準限值,可實現達標排放;廠界臭氣濃度最大值可滿足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059-95中臭氣濃度環境惡臭污染物控制標準值20(無量綱)的要求,可實現達標排放;擬建項目H2S、NH3對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值與環境背景值疊加后均可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
類比北倉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結合擬建項目設計環保設施除臭效率,在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和環境惡臭污染物廠界濃度限值符合標準要求的前提下,環評報告書設定南排河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
4.2通過預測計算,擬建項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在正常運行時,所排放的尾水與南排河的污水充分混合后,在完全混合斷面處污染物濃度的預測值較現狀值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環評報告書要求污水處理廠在設計中考慮嚴防風險的發生,在運行中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步驟進行規范化操作,加強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防止事故的發生。
4.3擬建項目采取減振降噪措施,與環境背景值疊加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可實現廠界達標。項目距周邊環境敏感點距離較遠,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4.4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砂、污泥、含硫污泥及生活垃圾。脫水污泥含水率不超過80%,由天津雍泰生活垃圾處理有限公司外運武清區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衛生填埋前的預處理由天津雍泰生活垃圾處理有限公司負責。環評報告書中建議盡量選擇近距離便于運輸的污泥處置場所,縮短污泥運輸路線,確保南排河污水處理廠營運期污泥合理有效地得到處理處置,避免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擬建項目柵渣、沉砂及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環境經濟效益如下:
擬建項目的建設能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是造福于社會的環境保護工程。擬建南排河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可有效地減緩原有污水對南排河造成的環境污染,對區域污染物總量削減特別是COD總量減排起到了積極作用。擬建項目作為污水治理設施,投入運行后將大大降低南排河乃至渤海的污染物負荷,所排放的尾水與南排河的污水充分混合后,在完全混合斷面處污染物濃度的預測值較現狀值具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6.擬建項目環境可行性的總體結論
擬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選址符合地區功能規劃。擬建項目采用的污水處理工藝及惡臭處理系統處于國內、國際先進水平,自動化程度高,惡臭氣體收集部位針對性強,經同工藝的污水處理廠的實踐證明效果顯著。經收集處理后的惡臭氣體可實現廠界達標;污水處理廠出水可達到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12/356-2008中規定的一級A排放標準;廠界噪聲可實現達標;固體廢物可做到合理處置。擬建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后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可以控制在國家環保標準規定的限值內,并具有環境正效益,可有效改善污水收納水體——南排河水質狀況,并對污水處理廠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惡臭影響起到了減緩作用。
綜上,擬建項目在落實環評報告書中各項環保措施,并采取有效的工程除臭措施的前提下,具備環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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