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水源地污染治理亟待提速
自2009年海口市決定開展水環境治理,提出還市民一個水清河澈溝無味的環保目標以來,動作頻頻———建水泵引南渡江水進城,排污口截流并網,清理一湖四溝面源污染。但這些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取決于水源地整治是否成功。不可否認,我市部分鄉鎮的水源頭地區水體污染嚴重,大量排污不合格的養豬場、養魚場違規排放廢水廢料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開展不力等因素,成為了水環境治理工作的“瓶頸”,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這項工作的進展。
5月19日、 20日,記者趕赴現場,分別采訪了龍華區城西鎮蒼東村部分養殖戶、龍華區水務局以及海口市環保局相關領導,共同探討海口水環境整治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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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毫無排污治理措施的養殖場建在河邊,成了我市水源地污染的主要源頭。 |
水源地目擊 污水橫流,動物尸體漂滿水塘
在環保部門人員帶領下,記者首先來到了城西鎮蒼東村。想象中,該村作為海口市中型水利工程———沙坡水庫上游流經地應該山清水秀。然而,到達現場后映入眼簾的場景與想象大相徑庭:臭氣熏天,污水橫流,令人作嘔。500米左右的鄉村土路兩邊大小魚塘、養豬場交錯,一些細小的支流不斷從這些地方流出,顏色烏黑濃稠,散發著強烈的惡臭。“其中的一些支流,直接流進了沙坡水庫中”,在場的一位環保人員說。在一片魚塘里,大量豬頭、豬腳、內臟漂浮在水面上,一大群魚在爭相啃食尸體。在旁邊的另一家魚塘上還漂浮著豬、狗、老鼠、鴨子等動物的尸體,在烈日的暴曬下,有的已經腫脹發臭,一大群鲇魚在貪婪地享受著“美食”。不遠處的一家種豬養殖戶準備生火做飯,一名女子將一大桶摻雜著塑料帶、玻璃渣等雜物的生活污水徑直排入了一條支流中,這條支流將匯入不遠處的沙坡水庫。
部分豬場養殖戶 拆遷不搞“一刀切”
一位來自湖北的養殖戶洪兵大倒苦水:他2008年來到這里建了個3000平方米的養豬場,總投資超過35萬元,現養殖有500多頭豬,年出欄量在1000頭左右,在這一帶算是規模很大的了。由于他之前曾在山西等地從事過養殖工作,深知道保護環境對于養殖場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因此當初在此地建場的時候,他就購入了污水凈化處理設備,并挖建了兩級化糞池,每個池子容量在1立方米左右,這些舉措可以有效地減少污染物對于水體的危害,并將沉淀下來的糞便作為肥料重復利用。環保人員對記者表示,洪先生的做法是科學合理的,盡管增加了成本,但是減少了污染物排放,利大于弊。當記者問及如果他的養殖場也屬于拆遷范圍會有何看法時,洪兵無奈地表示:他的養殖場在前幾次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污染源調查復核行動中被遺漏,最近他接到通知,過幾天會有工作人員來重新審查,所以現在還“前途未卜”。但是他希望政府能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將他們這些排污工作科學合理,對水資源不存在嚴重污染的養殖場保留下來,而不是“一刀切”。
部分村民 加強養殖場環保監控
在該村采訪的過程中,不少村民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村民老黃告訴記者:蒼東村地處比較偏遠、荒涼的地區,村民以農產品種植為主,年平均收入并不高。該村大力發展養豬業后,逐漸成為海口市區以及周邊市縣的生豬肉來源地。這些養殖戶會按時向土地租賃者和村委會支付不少的租金和稅收,大大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狀況。另一位村民陳阿伯也表示:種田種菜需要肥料,現在市場上農藥化肥價格那么高,我們村有這么多的養豬場,每天會有不少天然肥料供應,并且遠比市場價格低,這樣下來能節省不少支出呢。幾乎所有的受訪村民都對記者表示,養殖場與村民是互惠互利的和諧關系,如果將其全部拆遷,每年會減少幾萬元的收入,希望政府能加強養殖場的環保監控,適當保留一些養殖場。
職能部門 整治困難多,壓力大,但會努力做好
19日,龍華區水務局會同海口市環保局、海口市水務局召開會議,就該區范圍內水環境整治工作進展及存在的困難進行解答。區水務局局長王立剛說,自去年12月份起,市環保局、國土局、區政府等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龍華區金牛湖周邊、美舍河段、沙坡水庫等地的污染面源進行調查,確定共有257家污染源。此外,區政府還專門成立了污染面源復核組,多次對該區轄區內的污染源進行調查復核工作,現在已經基本完成了丁村片區和金牛湖片區的復核。
針對記者首先提出的治理源頭問題,王立剛表示,水環境整治困難多,壓力大。首先是海口河道眾多,分布范圍較廣。其中不少河道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問題,如果分而治之,治理費用相當高,并且費時費力。即使治理好了,上游源頭受污染出問題,所有的努力都將白費。今年我市各級政府也非常關注水環境整治活動,已經確定了三個重點工作:一是按時完成市中心區水網動力工程;二是徹底實施市中心區334個入河入湖排污口截流并網工程;三是全面落實三庫一湖四溝的面源污染治理。而這些工作能否順利開展都取決于水源地整治是否成功。
針對被拆遷戶普遍關心的拆遷賠償事宜,王立剛表示,拆遷補償標準是嚴格按照海口市政府文件來執行的。該文件規定:對于達不到環保、排污標準的養殖場所,2005年5月 26日之前建成的有合法的土地證、房產證等手續的,政府屆時將邀請第三方評估單位按成本進行評估補償。在此日期前修建的,但是沒有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合法手續,以及在此日期之后修建的一切養殖場所,無論是否具有上述證書,一律屬于違法建筑將依法拆除。對于符合環保要求的,距離水源地500米之內的也要全部關閉;500米之外的則需要去環保、農業等部門審批,合格后方可開辦。
王立剛同時表示,盡管現在遇到的困難不小,但是相關部門會努力將這項工作做好。下一步的工作重心還是需要反復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讓市民盡快意識到水環境整治是一項利國利民、造福后世的工程。如果多次宣傳未果,政府將申請走法律程序來尋求解決。
專家 互諒互助協商處理,有效立法是化解矛盾最佳手段
對于如何有效、合理地解決整治行動中的困難和矛盾,記者電話采訪了海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張治庫教授。張治庫認為,政府從公共事業角度出發,大力整治水環境,是政府積極行政、為民謀福利的具體體現;而養殖戶對職能部門的某些規定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利益也無可厚非。當兩者發生沖突時,各方首先本著“互諒互助”的原則協商處理矛盾。職能部門應制訂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切實保護養殖戶的正當權益;而養殖戶也應從大局考慮,體諒政府的一些難處。張治庫同時認為,上述措施實際上仍是 “治標不治本”,解決此類矛盾最根本的方法還是通過有效立法。通過制訂相關法律的形式來構建矛盾“緩沖地帶”,既能有效抑制政府部門過多地采用行政干預手段進而激化矛盾,又能有效保障絕大多數群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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