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藥行業污染有多重?
新聞眼
制藥行業污染危及環境
近年來,因為制藥企業環保不達標而導致停產,甚而由于企業違規排污致使環境遭受污染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2010年,環境保護部發布首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在工業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居前的7個行業中,醫藥制造業赫然在列。同時,未來幾年,除了化學需氧量外,氨氮也將成為減排約束性指標。制藥業作為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的重點行業之一,國家對制藥行業的環境監管將會越來越嚴格,治污不力將危及企業未來的生存與發展。
為此,本期應知版為讀者解讀制藥行業污染的相關知識。
1 制藥工業污染的特點是什么?
在制藥生產過程中,原材料投入量大,產出比小,其大部分物質最終成為廢棄物。生產一種原料藥往往有幾步甚至10余步反應,使用原材料數種,有的甚至多達三四十種,原料總耗有的達10kg/kg產品以上,高的超過200kg/kg產品;產生的“三廢”量大,廢物成分復雜,污染危害嚴重。
間歇排放。由于藥品生產的規模通常較小,因此化學制藥廠大多采用間歇式生產方式,污染物的排放自然也是間歇性的。間歇排放是一種短時間內高濃度的集中排放,而且污染物的排放量、濃度、瞬時差異都缺乏規律性,這給環境帶來的危害要比連續排放嚴重得多。此外,間歇排放也給污染的治理帶來了不少困難。如生物處理法要求流入廢水的水質、水量比較均勻,若變動過大,會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導致處理效果顯著下降。
不穩定。制藥廠排放的廢水,有時呈強酸性,有時呈強堿性,很不穩定,對水生生物、構筑物和農作物都有極大的危害。在生物處理或排放之前必須進行中和處理,以免影響處理效果或者造成環境污染。
制藥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污染物濃度高、水量大、組分復雜。廢水中含有大量難生化降解的化學合成物質和殘留藥物成分以及藥物降解中間產物,碳/氮比例不協調,廢水高含氮源并含有大量硫酸鹽以及其他一些鹽類物質等,廢水生化抑制因素復雜,可生化降解性很差。
2 國內出臺過哪些標準?
1973年,我國頒布了第一個污染物排放標準,即《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4-1973)。
1989~1997年,制藥工業的污染物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88),此標準將制藥工業劃分為生物制藥工業和化學制藥工業。
1998年1月1日實施的GB8978-1996標準替代了GB8978-1988標準,對1998年以前建設的企業,規定了26種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分別對制藥原料藥的CODcr、氨氮等標準值分三級規定了排放限值;對1998年以后建設的企業規定了56種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藥原料藥在規定CODcr、氨氮等標準值同前,還規定了15種醫藥原料藥的最高允許排水量。
2002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以環函[2002]7號文形式,發布了醫藥原料藥生產廢水BOD5的排放標準按1998年以前建設的企業和1998年以后建設的企業,參照味精、酒精行業的排放標準執行。
2010年7月1日,《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全面強制實施,規定現有制藥企業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此《標準》與之前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相比,更加細化、全面,覆蓋了制藥行業所有的門類,并對制藥工業水污染物的類別進行了細致的劃分。包括提取類制藥、中藥類制藥、生物工程類制藥、混裝制劑類制藥、發酵類制藥、化學合成類制藥。新的行業排放標準基本與國際先進的環境標準接軌,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度加嚴,其中化學需氧量的排放標準由過去的300毫克/升,加嚴到120毫克/升,又增加了總有機碳、急性毒性指標,同時還增加了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方面,我國在1996年頒布了《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代替了《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GBJ4-1973)中的廢氣部分,此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名詞解釋
氨氮
水體中的氨氮是指以氨(NH3)或銨(NH4+)離子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氨氮是各類型氮中危害影響最大的一種形態,是水體受到污染的標志,其對水生態環境的危害表現在多個方面。
與COD一樣,氨氮也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氨氮氧化分解消耗水中的溶解氧,使水體發黑發臭。氨氮中的非離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對水生生物有較大的毒害,其毒性比銨鹽大幾十倍。在氧氣充足的情況下,氨氮可被微生物氧化為亞硝酸鹽氮,進而分解為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與蛋白質結合生成亞硝胺,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同時氨氮是水體中的營養素,可為藻類生長提供營養源,增加水體富營養化發生的幾率。
氨氮是總氮在自然水體中的存在形式之一,控制氨氮有利于減輕湖庫氨氮和總氮的負荷。雖然污水處理氨氮降解只是將氨氮轉化為硝態氮和亞硝態氮,不能實現總氮的去除。但是可以通過實施氨氮總量控制減少源頭氨氮產生量,降低進入水體的氨氮污染負荷,也就直接減少了水體總氮含量,有利于緩解湖庫富營養化。
我國氨氮排放量遠遠超出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污染負荷壓力大是造成目前地表水體氨氮超標的最主要原因。
他山之石
國外制藥相關標準
美國
根據美國《清潔水法》有關規定的要求,美國環保局于1976年首次發布了制藥企業點源排放基于BPT(現行最佳實用控制技術)的暫行規定,規定了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總懸浮物和pH4項指標。1982年,美國環保局發布了首次修訂稿,增加了基于BAT(經濟上可行的最佳可得技術)、BCT(最佳常規污染物控制技術)的排水限值以及NSPS(新建企業執行標準)、PSES(現有源預處理標準)和PSNS(新建企業預處理標準),除上述4項指標外,增加了總氰化物指標。1983年,美國環保局再次發布修訂稿,在前言中提出了對有毒揮發性有機物(TVOs)的排水限值指南的討論,1985年,美國環保局發布了有關TVOs的實施通知。1986年、1995年又分別發布了修訂稿,主要修訂內容是對標準值進行了調整。美國制藥工業現行排放標準是1998年9月發布的標準版本。
歐盟
歐盟在環境標準和污染控制方面的政策法規都是以指令形式給出的。目前還沒有針對制藥工業的污染控制指令,但是歐盟在《某些工藝和工業裝置的有機溶劑排放限制》中,對制藥工業有機溶劑的排放作出了規定,要求企業每年提交一次責任書或相關數據,以證明其達標情況。此外,還要求各成員國在這個指令試行3年后進行有機化合物(VOCS)控制和管理的信息交流。
小知識
提取類制藥
運用物理的、化學的、生物化學的方法,將生物體中起重要生理作用的各種基本物質經過提取、分離、純化等手段制造藥物的過程。
中藥類制藥
以藥用植物和藥用動物為主要原料,根據國家藥典,生產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各種劑型產品的過程。
生物工程類制藥
利用微生物、寄生蟲、動物毒素、生物組織等,采用現代生物技術方法(主要是基因工程技術等)進行生產,作為治療、診斷等用途的多肽和蛋白質類藥物、疫苗等藥品的過程,包括基因工程藥物、基因工程疫苗、克隆工程制備藥物等。
混裝制劑類制藥
用藥物活性成分和輔料通過混合、加工和配制,形成各種劑型藥物的過程。
發酵類制藥
通過發酵的方法產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經過分離、純化、精制等工序生產出藥物的過程,按產品種類分為抗生素類、維生素類、氨基酸類和其他類。
化學合成類制藥
采用一個化學反應或者一系列化學反應生產藥物活性成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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