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能否推進垃圾分類?
今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將實施,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每次50元罰款。垃圾分類這回能真正推廣嗎?罰款制度是否就能杜絕違規?
有了規定,才能更好推廣
新快網網友:終于有制度性的規定了,垃圾分類從我們小時候就開始講,一直都推行不下去,就該制定確切的制度,包括罰款條例,使懲罰違規者有例可循,才能推廣。
微博網友@FFLLOORRAA:支持!從物業領回兩個垃圾桶,我要認真地開始垃圾分類!
微博網友@桃之夭夭0328:垃圾分類環保又經濟,大勢所趨,當然支持!關鍵是指引一定要得當,圖文并茂,誰都看得明才好。至于罰款,別當成目的或斂財的手段就好。
懲罰難治本,應多做宣傳
新浪網友:懲罰很難執行吧,難道找人守著垃圾桶?應該用一些更具建設性的方法,比如想一些政策鼓勵人們垃圾分類,而不是用懲罰制度。
新快網網友:懲罰不是治本之策,想要把垃圾分類推廣下去,應該多做宣傳,把垃圾分類的常識告訴市民,比如哪些垃圾屬于哪一類,該怎么區分,在自己家里怎樣更方便、實用地推行垃圾分類,等等。相信人性化的推廣,好過制度性的懲罰。
應注重培養垃圾分類觀念
網易網友:上周參加某垃圾分類活動策劃,感觸很深。城市垃圾急劇增容的原因不僅在于城市人口增加了,人均消費變多了,還因為過度包裝仍舊被認為是“有面子”的事。如果這個觀念不改變,“垃圾圍城”只可能越來越嚴重。垃圾分類就該從徹底地改變人們觀念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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