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東寧縣為改善大氣環境擬拆除全部平房
東寧縣,這個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下轄的口岸小城風景宜人。但進入冬季后,四面環山的盆地地形便會讓空氣流通不暢。
從去年開始,一場以改善縣城大氣環境,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和質量為名義的全城大拆遷,在東寧展開。這場拆遷戰役的目標,是全縣城60萬平方米的平房區。
這項工程從2008年3月,孫永先從東寧縣縣長職位升任縣委書記之后開始。這場激動人心的戰役如若取勝,東寧或將告別寒冷冬季的“霧中風景”,肩負“國門”形象的城市景觀也將大大改觀,豐厚的開發利潤亦會讓房地產商為全縣經濟助力良多。
然而,濃霧中迅速裸露的這片土地,并不像罩在這座小城頭頂上的濃霧一樣平靜。
今年5月27日,東寧縣縣長任侃在棚戶區改造動員大會上放言,希望“無理取鬧、漫天要價”的“釘子戶”,“把心態放平,把思想擺正,積極支持、投身到拆遷熱潮中來,不能與東寧人民為敵,不能以卵擊石”。這段“卵石論”旋即在互聯網上蔓延,被網友稱為2009網絡流行語之一,并迅速成為東寧拆遷最有噱頭的下腳料。
糾結的補償款
72歲的劉淑文在家中準備了兩斤汽油——困擾她的,是6年前的一起拆遷。
2003年5月6日,東寧縣政府發布了一份《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知》,稱決定收回“順風松仁廠以西,二環中長路以北,河渠以東,綏芬河堤壩以南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劉淑文和老伴王深遠的三處魚池和大棚就在這片被規劃為工業園區的范圍之中。
劉淑文告訴記者,拆遷當天,兩人還未來得及將魚池中的魚打出。“都是那么大的魚,全被埋下面了。”劉淑文用手比劃著。
劉淑文稱,收到了東寧縣國土資源局27萬多元的補償款,其中包括旱田、塑料大棚、魚池及果樹等林木四項,她列出的菜田、魚池堤壩、青苗、養雞房、埋魚損失等8項賠償均未實現。
劉淑文并不滿意27萬元的補償款,這與她提出的100多萬元的補償相距甚遠,但她還是收下了這筆錢。她向記者出示了國土資源局的補償明細、支票以及王深遠簽字的收據。
詭異的事情在劉淑文隨后的討要中發生。
國土資源局曾向法院出示過相關證據,證明支付給劉淑文的補償款并非27萬元,而是近50萬元。這其中包括一份蓋有東寧縣政府公章的答辯狀,稱因王深遠“身體狀況差,家里欠幾萬元外債,生活困難”,“決定在協議外,再給王深遠增加補償5萬9千余元”。
更蹊蹺的是,劉淑文拿到的補償明細與之后國土資源局出示的明細并不一致,盡管賠償總額數字一致,但卻存在著細微的差別:有一筆300元的款項被從果樹移到了樹木項目中。
而且,劉淑文稱,王深遠并不承認國土資源局后來提供的收據中的簽名是自己所簽。
不斷變換的賠償數額還發生在王深遠兒子王少臣身上。2003年4月,同樣是因為工業園區用地,國土資源局向王少臣包括魚池和廢棄地在內的5699平方米,賠償12萬余元。
王少臣也不滿意這個數額,因而未在協議上簽字。此后,王少臣遭遇了同父親一樣的強遷。劉淑文說,兩次強遷都未見到正式文件。
2007年1月,僵局再次被打破。國土資源局發出通知,王少臣的補償款變為了6萬余元。直到2008年,劉淑文在“大接訪”中“劫”到了某位縣委領導,補償款才最終落實為16萬余元。
劉淑文告訴記者,王少臣為了建設魚塘,僅銀行貸款就達17萬元。
大學生被打露宿街頭
12月23日中午,59歲的宋喜禮在北京,向記者講述了關于老家東寧縣的蝸居。
2002年房改,他到房產局辦房照,局長張連濱的答復是:“你這房子是特殊情況,原來是公房,著火后(因年久失修電線老化,一場火災使房子成為一片廢墟)是你自己蓋的,不好作價,不好辦。你先住著,將來如果要開發時,你與開發商去協商吧!”
2007年春天,東寧金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夏公司)總經理王庭國派人找到他,向他出示了房產局的收據,告訴他:“這房子王總已經向房產局買了下來,限你馬上搬出去”。宋喜禮十分惱火,告訴來人:“這房子是我自己蓋的,請你們立即滾出去”。雙方就這樣不歡而散。
隨后他就此事找到了時任縣委書記的陳殿運。陳書記對此的答復是:“要拆遷,怎么也得先給你房子住。”
2008年3月,新任縣委書記孫永先上任。
2008年6月28日午飯過后,他騎車去供電所交電費,剛考上大學的兒子在家看書。可當他交完電費回到家時,發現房子已倒塌,家俱被扔到街道上,許多物品被壓在廢墟中,兒子也不見了。
宋喜禮的兒子——北京某大學二年級學生宋子天告訴《法治周末》記者,“2008年6月28日下午一點半左右,我在家中看書,來了一群人。我走到門口一看,門外有二三十人,一些人戴著黃色安全帽。這時,上來三四個人,我被他們拉上了一輛白色面包車,頭朝車尾,腳朝副駕駛座按倒在車廂上,拳頭和巴掌紛紛打到我的胸部和臉上。當我清醒過來時,發現一雙打我的手離我面部不遠,便抬頭咬去,隨之遭到了更猛烈的拳打腳踢。當一個人說‘差不多了’,他們就把我扔下了車”。
宋子天被打后,隨即到東寧奮斗派出所報案。
宋喜禮告訴記者,當晚8點,回到已是一片廢墟的家中時,兒子便發起了高燒,頭疼不止。120將孩子拉到醫院后,醫生給兒子做了腦CT檢查,但因為身無分文,他不得不讓孩子忍痛走回“家”。父子倆頭頂星光,坐在街邊直待天明。
大學生宋子天被打露宿街頭事件發生后,據東寧縣內部人士提供的一份2008年7月6日以中共東寧縣委辦公室文件下發的全稱為《關于對拆遷中“大學生被打露宿街頭”事件的情況調查》(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6月30日,縣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就此事件,到被拆遷人宋喜禮家、奮斗派出所、縣金夏公司和建設局,進行了走訪調查。
調查報告認為:房產局及金夏公司的安置是恰當的,宋家在沒有房屋產權的前提下,提出原地安置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現在,距事情發生已過去近一年時間,仍然沒有處理結果。失望的宋喜禮,在2009年5月底的一天凌晨3點,悄悄爬上了一位熟人從東寧開往牡丹江的零擔貨車,然后花198元買了一張火車硬座,前往北京告狀。
宋喜禮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自兒子被打后,他去看了幾次政府給他安排的房子,發現距縣城偏遠,家里更是空無一物,已無法生活了。
而在北京這半年多的生活,每天不超過3元的伙食費,住在豐臺區一家旅社的地下室三層,他都不在乎。讓他難以忍受的是,睡在每晚10元、又短又窄的鐵架床上,他總是想念老家,想念那曾經居住了近30年的20多平方米的“豪宅”,那里可以放上一張大床,舒展身體好好地睡上一覺。
官司未打完房子先被拆
用5年時間改造棚戶區,是黑龍江省提出的利民計劃。在“全省十強縣”東寧,這一時間被縮短至3年。
今年11月,在向牡丹江市委的一次述職中,主管拆遷的副縣長費曉秋介紹,東寧在2008年拆遷舊城區平房面積24.9萬平方米的基礎上,今年前三季度改造舊城區面積50萬平方米。
這些拆遷工程大部分已經或即將轉化為房地產開發項目。費曉秋介紹,2008年,東寧縣房地產開發投資4.7億元,開發面積48.9萬平方米,其中新建開發項目17項,施工面積34.8萬平方米,竣工面積22.1萬平方米。
今年以來,“城建部門干部職工積極努力,克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大力推進城區平房區改造工程,房地產開發步入歷史最好時期”。費曉秋說,前三季度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7.9億元,在建工程46項,建筑面積74萬平方米,同比分別增長55.7%、60.9%和56.8%。其中開發綜合住宅樓48萬平方米、公益建筑26萬平方米,已竣工面積達21萬平方米。
卜照忠因為拆遷,成了法庭上的被告。2001年,卜照忠從東寧縣文體局手中購買了原電影院辦公樓的3層和4層,后來,這地塊成為了東寧縣的商業區。
在購買房產的合同中,卜照忠與文體局約定可以“在南側建造室外樓梯”,后來,這座樓梯在當地規劃局的規劃下建成,并在辦理房產證時計入了房屋面積,共約381平方米。
2009年春節過后,承包該樓其他房產的開發商彭孔水找到卜照忠,稱要重新開發該建筑,希望買下或置換卜的房產。卜回答要置換成1層或2層的臨街商鋪,雙方并未談妥。
此后,在多次不歡而散的協商后,彭孔水的律師薛久宏找到了卜,稱補償“可以都是3樓,面積還可以多點”。卜照忠答應了律師,雙方約定兩天后去牡丹江找評估公司評估。
之后卜照忠等了5天,卻等來了一張法院的傳票,彭孔水對東寧縣房管局提起了行政訴訟,稱卜照忠的房產證面積不應包括“室外樓梯”,該樓梯沒有準建手續。卜照忠因此成了此案的第三人。
此后的幾天,卜又先后受到了檢察院和紀委的詢問,都與該房產證的辦理有關。當地房管局也承認了當初的“失誤”,希望給卜照忠重新辦理房產證。卜告訴記者,房管局態度如此,自己的官司肯定會輸。
卜說,當初規劃局并沒有給其樓梯制圖,“只是現場畫了線”,反而是彭孔水出示了一份《臨時用地、建筑規劃許可證》,但其中樓梯面積超過了實際面積。
卜不認可這份許可證的真實性,他說彭也拿不出原件。
官司還未開庭,10月9日一早,有人就跑來告訴卜照忠,他的房子被拆了。連續一個禮拜,卜照忠每天守在拆遷現場,希望阻止,哪怕延緩拆遷的進展,但他在挖掘機面前無異于螳臂當車。
尚屬首次的大規模強遷
東寧縣2009年的拆遷曲高潮出現在10月20日。據當地電視臺報道,此前,東寧縣展開了對東苑、東出口、河北新區、東興二區,以及北河沿大橋至萬鹿溝收費站道路拓寬改造工程的拆遷工作,涉及近900戶動遷家庭。
在大規模的拆遷后,6戶釘子戶等來了10月20日對他們的強遷。
10月20日早上9點多,縣政府組織城管、公安、建設、公證、社區等部門100多人的強遷隊伍來到了馬和東家。
馬和東是北河沿大橋至萬鹿溝收費站公路旁110戶動遷戶中僅剩的“釘子戶”。他告訴記者,“釘子戶”本有4家,一名腎衰竭患者在以性命相挾后得到了“一平方米換一平方米”的房屋補償,一戶養牛的人家在別處批建了一處大院子,另一戶比協議多得到了兩萬元錢。
馬和東本希望用他50多平方米的房子置換同樣的一處商品房,多年前他在這間房子里結婚,并在里面開了一家副食店謀生,但他的要求遭到了拆遷辦的拒絕。馬和東告訴記者,拆遷辦的人對他說這不是平房區改造,只能貨幣補償。
北河沿大橋至萬鹿溝收費站公路,本是一條收費的雙向兩車道二級公路,今年初成品油稅費改革實施后,其收費停止,但收費亭卻并未拆除。此次拓寬工程將增加兩車道,使其可能升級為一級公路,而一級公路是可以收費的。
拆遷辦請來的東寧本地評估公司給出的評估價是8萬余元。馬曾當面質問該公司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你給我的這些錢(指評估價,即協議價)還能不能買得著我現在這樣的房子?”
他得到答復:“我不管,買不買房子是你的事。”
10月20日,在拆完馬和東的房子后,強遷隊伍又向不遠的辛宇家開去。辛宇家離馬和東家不遠,是兩套600多平方米的平房,2001年,辛宇在這里結婚時裝修。
強遷隊伍到來時,一名戴著工作牌的拆遷人員進入了屋子,辛宇問他是誰,“他就把牌子翻過去了”。
在與拆遷人員發生沖突后,辛宇稱被扒掉了衣服,上身只穿著襯衣,沒有穿鞋,被帶到了派出所。此前,開發商承諾補償辛宇兩套房子和1間車庫,但辛宇希望多補償1間21平方米的車庫。
拆遷中搬運物品的行為讓辛家人痛心不已,一幅北京名家的國畫被掰折后裝包,辛宇還稱家具在搬運中破損嚴重。
辛宇曾在東寧縣信訪辦反映問題時遇到馬和東。辛宇告訴記者,信訪辦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曾對他說,“縣里明確說了,這事我們管不了”。
而強遷的一個共同點是,辛宇的母親、馬和東的母親都被120帶走,馬和東事后去醫院尋母,在一個房間里,“20多個穿迷彩服的和兩個穿公安制服的陪著我媽”。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值得注意的是,在10月20日的強遷隊伍中,多位當事人稱并未見到法院工作人員參與。
這部牽動當今社會敏感神經的法規,正在經受是否“壽終正寢”的討論,而效力高于這部法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則只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地群眾告訴記者,自從去年6月5日在強遷中發生自焚事件之后,法院就再沒出現在東寧縣的強遷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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