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政府職能要變“主導”為“引導”
業界一直有種說法,包括污水處理在內的環保行業只能稱為“行業”,而不是完整意義的“產業”。因為環境行業中的行為主體絕大部分,即投融資和運營仍歸屬政府,行政行為色彩濃厚,只在設備制造和設計、工程領域市場化程度比較高。此外,環境企業,尤其環保企業普遍處于“小、散、幼”階段,產業集中度低。
在產業化程度低的一系列表現中,最突出的當屬污水處理行業的政策“主導”特征。誠如有專家所言,由于政策主導性太強,眾多污水處理企業都患上很強的“財政依賴”癥。
記者接觸的不少企業都存在明顯的“等”政策、“等”財政資金的問題。例如在再生水利用問題上,一位龍頭企業人士就表示,再生水利用對于其生產工藝來說,無非是在之前膜處理工藝基礎上再添加一層生物膜,技術上不存在問題,就只等政府明確未來5年內再生水利用也將成為政策支持方向,才敢放手去做。
這一突出問題提醒業界,要實現污水處理行業產業化能力提升,最緊要的當破除政策主導性的掣肘,充分引入市場機制,推動政府職能從“主導”向“引導”角色轉變。
而這一職能的轉變,首先意味著以往單純靠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的污水處理廠,更多地可吸引企業來承擔建設和運營的投入,以減輕龐大的財政負擔,逐漸消除眾多城鎮存在的“半拉子”工程和污水處理廠集體“曬太陽”現象。目前行業興起的污水處理項目BOT模式,表明政府職能轉變意識的增強。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一大特征是,政府收取居民水資源費,用于支付企業建設運營污水處理廠的收益,政府從中起到中介作用。從這一角度上來講,政府職能的轉變就意味著政府應明確自身的“中介”職能,與污水處理企業一樣,都起到產業服務的作用。如此,污水處理費才能真正被當作財政支出,進而避免最近審計署報告中指出的眾多地方將污水處理資金當作政府收入用作他途的現象。
政府發揮行業“引導”職能,也意味著要優先解決產業化的重要前提及機制問題,例如污染者/受益者付費機制、價格政策、財稅政策、運營專業化、嚴格執法等。企業參與污水處理是要獲取投資回報,這也是目前政策機制上應當著重考慮的出發點。
基于此,有業內人士提出,首先,要逐步完善一個能保障投資者利益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定更合理的投資回報政策,使這一領域的投資回報水平趨于合理。其次,要落實水價改革政策,加快制訂出臺國家城市污水集中處理收費管理辦法,逐步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并強化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最后,應規范污水處理企業的成本核算,營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調動廣大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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