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把“PM2.5”納入空氣監測指標
近段時期,我國中東部地區持續陰霾天氣,各地環保部門公布的數據卻多為“輕微污染”。于是,廣大市民紛紛質疑監測數值的權威性和真實性,此前鮮為人知的“PM2.5”開始進入公眾視野。11月1日,環保部首次對PM2.5微粒測定作出規范,但未將PM2.5納入空氣質量標準強制監測指標。
據介紹,PM是“可吸入顆粒物質”的縮寫。粒徑小于等于10微米的叫PM10,粒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叫PM2.5。相比之下,PM2.5含有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而且能在大氣中停留更長時間,輸送距離也更遠,對大氣環境及人體健康的影響很大,是導致黑肺病和灰霾天的主要兇手。不過,在我國1996年版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只將PM10列入控制標準,未將PM2.5列入。
事實上,是否有PM2.5監測值,已經成為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很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首要差別。在環保部今年初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中,PM2.5開始作為環境空氣質量指標的參考值。對此,有專家開始擔憂,如果制定實施PM2.5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我國將大范圍超標。
國人素有“法不責眾”的心理,既然目前我國PM2.5的污染情況較重,那么繼續把PM2.5排除在監測指標之外,就可以避免大范圍超標的尷尬,各級環保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臉上也光彩。
然而,一個必須厘清的問題是,我們究竟是該對照指標去改善污染,還是迎合污染現狀放寬指標。放寬空氣指標固然能制造光鮮好看的數據,但在這自欺欺人的背后,我們將永遠失去改善空氣質量的動力和勇氣。
對于廣大市民而言,有權利知道所生活的城市空氣質量的真實情況;對于政府和環保部門來說,有義務為市民提供更加清潔健康的大氣環境。提高空氣指標評價門檻帶來一時的大范圍超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陶醉在“天下太平”的臆想中固步自封。只有直面PM污染較重的現狀,我們的節能減排和綠色生產才能看到不足和差距,找準目標和方向;只有公布真實詳盡的環境信息,才能贏得廣大公眾的理解和支持,讓更多的人加入低碳生活、環保出行的行列中來。
目前,北京、上海等多個城市和科研機構在做PM2.5的監測,許多環保人士也紛紛踴躍自測PM2.5,希望公眾對于空氣質量的焦慮能夠堅定環保部門的決心,讓這場自下而上的運動早日推動空氣指標體系升級,邁出改善城市環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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