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垃圾焚燒第一案
垃圾焚燒廠190米之外,一名腦癱患兒出生。中國首起垃圾焚燒致病案由此而起,隨之陷入誰來舉證因果關系難題,終審判決也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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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房屋是謝勇家,與垃圾焚燒廠相距不足200米。
江蘇省海安垃圾焚燒廠190米外,是謝河村四組村民謝勇的家。2008年5月12日,謝勇的兒子謝永康出生,很快被診斷為腦癱、癲癇。雙方的戰爭由此爆發。
中國各地近五、六年才開始大規模興建垃圾焚燒處理廠。圍繞選址問題、居民健康問題,全國已出現多起居民集體抗議事件。盡管之前已有廣州李坑等地曝出因垃圾焚燒致病事件,但截至謝永康案發生前,尚未有一起事件正式走入法律程序。
2010年9月,謝勇將上述垃圾焚燒廠告上法庭。無意之間,謝永康案成為中國第一起垃圾焚燒致病案。因其標桿性意義,國內多家環保組織前往實地調研,數位環保公益律師參與其中,將其作為典型案例在業內進行研討。
該案涉及一個中國環境案件訴訟的經典難題:受害者難以證實自身受害與環境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這正是當下環境問題頻發,卻很少有受害者從法律上獲得賠償的原因所在。
該案一審時,海安縣法院以因果關系舉證不足為由,判原告敗訴;但二審法庭認為,本案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被告方即垃圾焚燒廠證明其生產行為不導致損害發生。這讓謝勇看到了一線光明。
盡管如此,本案原告代理律師劉金梅告訴財新《新世紀》,這起全國首例圍繞垃圾焚燒污染致病的侵權訴訟,雖然法理清晰,但在地方保護主義的阻力下,還是遇到了困難。
此案二審于2011年5月開庭,審限先后延長三個月。11月22日,南通市中院方面表示,他們正與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溝通,要求給予指導。
由于二審法院的開明態度,部分國內環保組織一度對謝永康案寄予了更大期望 ——為當下中國艱難的環境訴訟,開辟一條維權之路。
腦癱兒出世
謝永康生于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那天。四個月后,謝勇夫婦發現謝永康的眼睛不能隨物體轉動,面部沒有表情。隨后,南通瑞慈兒童醫院檢查的結果顯示,謝永康“精神發育遲滯、腦發育不良”。
2009年2月23日,上海新華醫院確診,謝永康腦發育不良(俗名腦癱),大腦異常放電(俗名癲癇)。因為大腦神經嚴重受損,謝永康全身癱瘓、不會說話、聽力差、沒有視力、僅能進流食。之后,謝永康被南通市殘疾人聯合會評定為肢體殘疾一級。
謝勇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得知孩子的病情后,全家只想著怎樣把孩子治好,根本沒想過追究病因。
直到2009年11月2日,一紙拆遷通知,讓謝勇意識到,兒子病痛之源或許就是他家百米開外的垃圾焚燒廠。
這張拆遷通知書,由海安縣胡集鎮工業園區拆遷工作組下發給垃圾焚燒廠周邊村民。其中有一句話:“(拆遷)對老人安度晚年、自己安居樂業、孩子健康成長都是十分有利的。”
謝勇由此回憶起在新華醫院治病時,醫生說過一句話:“孩子媽媽生活的環境可能會有問題。”
海安垃圾焚燒廠于2006年6月開始試運營,當時是南通市范圍內惟一的垃圾焚燒點。項目總投資436萬美元,日焚燒垃圾100噸以上,為海安縣賽特環境保護實業有限公司(后變更為江蘇天楹賽特環保能源集團)所有。
謝勇進行簡單推算發現,妻子懷孕前后,這個相距僅190米垃圾焚燒廠都在運行。隨后他查閱了大量醫學和環保方面的書籍,并請教相關專家,得知垃圾焚燒廠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尤其是致癌物二噁英導致的孩童病癥,和謝永康的癥狀非常相似。
謝勇又帶謝永康來到上海新華醫院,該院出具報告顯示,謝永康遺傳表達正常。此結果意味著謝永康的疾病非遺傳因素導致。
至此,謝勇認為,兒子的腦癱,就是這家垃圾焚燒廠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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