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亂扔垃圾者將被強制從事公益勞動
更新時間:2012-07-25 17:47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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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開全國先河,對市民文明行為規范立法,在第一輪民意調查中,共有49種不文明行為列入“擬處罰”名單。目前,第二輪民調已啟動,將就市民不文明行為的處罰機制進行創新探索,征求公眾意見。
深圳擬將社會服務令、降低信用等級、刊登道歉聲明等新手段列入處罰種類,并限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加大立法的操作性。
“新處罰手段借鑒了新加坡等國的先進經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戴廣宇表示,社會服務令通過讓違法者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各種公益勞動,以彌補其因違法行為而給社會和個人造成的損害,更加側重于教育、感化功能。本次立法還將縮小行政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以避免執法尺度不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將是深圳市獲得特區立法權以來,涉及面最廣、難度最大的一次立法。”
據了解,立法首輪民調中,占道擺賣成“認為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之首,從建筑物或車輛向外拋物成“最需要懲罰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之一、未經登記擅自養犬則位列“對查處爭議較大的十大不文明行為”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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