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或讓我們“危在旦夕”
人們對危險廢物的熟識是從一件件迭連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開始的,云南陸良化工的鉻渣非法傾倒事件、四川涪江電解錳礦渣污染事件、廣西河池的鎘污染事件……這些事件雖然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被人們淡忘,但人們對危險廢物的恐慌卻已根深蒂固。但是對于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經濟發展似乎只能“高消耗、高污染、低產率”,危險廢物作為這種粗放式發展的副產物,在我們生活的環境中隨處可見,我們喝的水、呼吸的空氣、吃的糧食或許已經、正在、將要被危險廢物侵蝕,“危在旦夕”離我們只是咫尺之間。
危險廢物書面上被定義為“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和感染性等特性,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49種廢物被認定為危險廢物。我國的危險廢物來源廣泛、分布范圍廣,從產生行業來看,主要來源于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造紙及紙制品業和電器機械及器材制造業等五個行業,這五大行業產生的危廢量占總量的70%以上;從產生的區域來看,我國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最大的是西部地區,占全國的56%,其次是東部和中部地區,分別占全國的34.5%和9.5%,全國危險廢物產生量排名前5位依次為遼寧省、河北省、甘肅省、山東省和云南省。
危廢底數不清
在1995年以后,我國才開始開展固體廢物申報統計工作,根據申報統計數據顯示,1995年全國共產生危險廢物2561.63萬t,2007年全國共產生危險廢物4573.69萬噸。但是,由于地方危險廢物管理體系大多數不完善,這些數據并不能準確地反映我國的危險廢物實際產生量。按照《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要求:“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登記”,但部分省市參加申報登記的單位數量遠遠小于實際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數,并且參加申報的單位登記的危廢數量存在嚴重的數據不實現象。管理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地方性法規。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明晰歷史遺留的和新產生的危廢數量是防止危險廢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重要保障。
處置能力薄弱
根據國家規定,危險廢物必須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目前,我國有546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廠,除了西藏,幾乎各省市都有建立。但是真正運行的或者說規范運行的屈指可數。究其原因,首先是危廢處置收費太高,產生危廢單位寧愿冒險隨意堆放或傾倒,也不愿送到處置廠,致使處置廠“吃不飽”。再一是技術支撐能力有限。目前,我國危廢處置方法主要以填埋為主,焚燒為輔,在填埋之前需經過預處理,達到入廠標準才可填埋。與廢水、廢氣處理相比,危廢處理處置技術尚處在摸索階段,科學合理的技術尚未出現。部分處置廠未獲得資質就擅自處置危廢,不規范、不標準、低水平的處置,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今年3月,環保部通過了《“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著眼于進一步提高危險廢物無害化利用處置保障,以及危險廢物從產生、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的監管能力,提出了“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指標,明確了主要任務,列出了重點工程,提出了保障措施。希望通過這一規劃,我國危險廢物治理現狀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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