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荔灣區:設地溝油舉報獎勵最高25萬
19日,記者從廣州市荔灣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荔灣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已制定出臺,并公開征詢意見。《獎勵辦法》規定,由區政府專門設立區級食品安全舉報專項獎勵資金,對于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
區政府專設舉報獎勵金
《獎勵辦法》規定,該區經貿、水務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分別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的具體實施細則,并受理本級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安全案件線索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移轉的案件線索的查處工作,負責本部門受理的舉報獎勵的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信息披露等工作。
區政府專門設立區級食品安全舉報專項獎勵資金,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由各職能部門將舉報獎勵金發放給舉報人。各有關部門每年年終將資金使用情況匯總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定期檢查舉報獎勵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向區財政部門通報。
受理舉報不得拒絕推諉
《獎勵辦法》中,對舉報內容羅列了十二類情況,如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生產、銷售失效、變質、過期以及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等等。一經確認,給予舉報人相應的獎勵。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傳真、信函及電子郵件等有效聯系方式,明確舉報受理范圍和部門。舉報途徑包括:來訪舉報;電話、信件、傳真、電子郵件舉報等。
獎勵金最低300最高25萬
獎勵舉報分三個等級,有罰沒款入庫的,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分別按罰沒款入庫金額的5%、3%、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已經實施行政處罰,但沒有罰沒款入庫或無罰沒款項,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800、500、300元的獎勵。
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偽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濫宰的“黑窩點”,將餐廚廢棄物、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銷售的,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內部舉報,適當提高獎勵額度。有罰沒入庫的,獎勵標準按各自舉報等級,獎勵比例分別上浮2%,最高不超過25萬元;無罰沒入庫的,酌情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舉報線索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規定兌現的獎勵金低于1萬的,或者無實際罰沒收入的,給予1萬元獎勵。
此外,獎勵舉報對象限于實名舉報,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同一案件進行獎勵,由舉報人自行協商獎金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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