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10個試點省市試點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盤點
“十一五”期間,江蘇、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內蒙古、山西、重慶、陜西、河北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被列為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省市。這些省市試點工作進展如何?涉及的污染物種類、使用年限、市場變化和價格變化等方面情況如何、有哪些差異?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和采訪,了解到各地試點工作進度各有不同,有的已經建立起制度框架穩步推進,有的則在局地“小試”,有些還處在“醞釀觀望”期,只做了前期研究和小范圍嘗試。
涉及污染物種類有哪些?圍繞總量控制要求,根據省內特征污染物逐步增加
2004年,在全面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之前,江蘇省南通市就進行了我國首筆排污權交易。這次交易是在當地環保局“牽線搭橋”之下,在當地兩家企業之間進行的COD指標買賣。當時的價格經過論證后,為1000元/噸,使用期限為3年。
2007年,江蘇省又成為首個向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申請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地區。目前,江蘇省主要圍繞太湖流域進行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種類不僅包括COD和SO2,還根據太湖流域水環境污染特征開展氨氮和總磷價格課題研究,率先在全國進行這兩種指標的排污權指標有償使用。
與江蘇情況相似,我國其他試點地區也是從“十一五”總量控制指標COD、SO2開始。隨后,不少試點地區根據“十二五”總量控制指標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2011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的試點工作開始涵蓋4項主要污染物;2012年5月22日起,浙江省對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2012年9月,河北省試點地區新建項目涉及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標的,需競價獲得;重慶和湖南預計今年增加這兩項指標;而陜西省也從SO2增加到4項指標。
一些試點地區還根據區域污染物特點加了特定指標的交易。比如,江蘇省增加的總磷指標,就與太湖流域水質富營養化密切相關;山西省增加的就是本省污染物特征指標煙塵和工業粉塵;重金屬污染治理“重地”的湖南省有償使用試點中就增加了鉛、鎘、砷3項指標交易。對此,湖南省排污權交易中心副主任吳小平說:“增加鉛、鎘、砷指標是為了利用市場手段和價格的增長促進重金屬減排。”
浙江省則采取了較為靈活的方式,各市、縣可以根據當地需要增設交易種類。其中,湖州增加了總磷,紹興則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等。
排污權價格都是啥水平?有償使用價和競拍基準價較穩定,企業普遍接受,但需抑制競拍價格過快增長
通過對已經有實際工作的9個試點地區調查,記者發現,排污權交易價格的確定多是根據各地污染治理成本等核算論證而制定,由于各試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容量水平不同,有些存在較大的差異。
比如,江蘇省污水處理單位COD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2600元/年/噸,直接向環境排放水污染物的紡織染整、化工、鋼鐵、鍍鐵、電鍍、食品(味精和啤酒)等6個主要行業COD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4500元/年/噸;而湖南省長沙市COD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為210元/年/噸,株洲和湘潭COD有償使用收費標準僅為188元/年/噸,相差10倍以上。
排污指標使用期為5年的重慶市COD基準價為6800元/噸,而湖南、湖北兩省僅為2000元/噸,價格相差3倍多。排污指標均為永久使用的陜西和山西,COD價格分別為1.2萬元/噸和2.9萬元/噸,相差同樣較大。
自開展試點以來,江蘇、浙江、湖南、重慶等地的有償使用價格均未進行過調整;內蒙古甚至因為經濟形勢的緣故下調了有償使用價格,COD由2000元/年/噸下調至1000元/年/噸,SO2和氮氧化物由1500元/年/噸下調至500元/年/噸,氨氮由6000元/年/噸下調至3000元/年/噸。進行這樣的調整一方面因為試點剛剛推行,價格下調能夠提高企業積極性,讓更多企業參與進來;另一方面與目前的經濟形勢有關。
江蘇省也曾因經濟形勢實施了一次減半政策。2008年金融危機后,江蘇省有償使用費兩年只收取一年的費用,如污水處理單位COD價格由2600元/年/噸下降到1300元/年/噸等。“十一五”之后,恢復了正常價格。這次減半政策共涉及1300多家企業,企業均表示支持,但是,確實也有個別企業由于經濟不景氣,而交不起有償使用費。
而那些提價的試點地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因為排污權指標需求量較多、環境容量日益緊張、“十二五”減排壓力增加,原來的交易基礎價已經不能充分反映出環境容量珍稀程度,所以需要對價格做出調整。
其中,陜西省在2011年將SO2價格由3600元/噸提高到6000元/噸;河北省于2012年9月提高價格,COD由原來的2500元/噸提高到4000元/噸、SO2由2000元/噸提高到3000元/噸;山西省2012年11月提價,COD和SO2各提高1000元。
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主任張保會介紹說,一方面,提價是向各界發出一個明確的信號,環境資源會越來越有限,企業節能減排、節約環境資源就能得到實惠,節余的資源指標可以出售。另一方面,提價后,相當于環保成本、準入門檻進一步提高,有些企業在上項目時會更加慎重,有利于遏制重污染項目的建設。
河北省排污權交易中心主任李志勇說,由于污染治理成本、人工費、管理費都在提高,價格上漲屬于正常情況。對企業來說,價格平穩上漲是可以接受的,企業最希望的是需要指標的時候,能通過交易買到,而不是想上項目但沒有指標。“希望未來的排污權交易能少一些行政手段干預,多一些市場手段調節。“李志勇說。
然而,在市場機制不完善時,競價中的價格容易出現較大浮動。比如,湖北等地曾出現過競拍交易價格增長過快的現象,并不利于試點工作平穩推行。于是,湖北省出臺政策,確定按照一個時段(連續四次以上交易)交易成交最高價加權平均價格為交易基價,使競拍價格回到了合理區間。
指標獲取方式和實施范圍有哪些?對新改擴建項目要求先買指標,有的對老企業也開始有要求
目前,各地試點的具體形式各不相同。從排污權指標的獲取途徑看,分為直接有償使用和參與競價兩種;從實施范圍看,多數地區只對新改擴建項目提出要求,而有些地區則對現有項目也提出排污權有償使用;從定價方式看,有償使用費價格由政府制定,一般低于市場競價價格。而市場競價則是在政府制定的基準價上進行競拍。
目前,我國試點地區,同時進行有償使用和競價,并對新老企業都有所涉及的有長株潭等地區。江蘇、內蒙古以推動有償使用為主導,但前者開始逐步對環太湖流域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都提出要求。浙江在有償使用的基礎上,開展了嘉興等部分地區的競價交易;河北、山西、湖北、陜西等“后來者”的試點集中于對新項目排污權指標的市場競價交易;重慶則在競價交易基礎上,反過來對主城區開展有償使用。
主要進行有償使用的江蘇和內蒙古相關負責人認為,市場競價中,容易出現競價翻倍增長、價格過高的情況。
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高級工程師金浩波認為,市場競價中,如果在基準價上完全由企業拍賣決定價格,在現階段還很難與總量控制制度相銜接;另一方面,競拍價格過高會導致排污指標需求量大的企業無力承擔費用。所以,江蘇省還沒有做過競價拍賣,除了收取有償使用費之外,新建項目的指標買賣主要由政府主導、確定價格和限制條件,再與企業交易。政府與企業交易這種模式有利于控制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也能夠有效抑制排污權價格過快增長。
內蒙古自治區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主任王成金則指出,在市場競價中,新老企業之間的政策調整銜接不好可能產生矛盾。
“試點工作應先易后難,首先從競價入手,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控制。在市場競價逐漸完善后,再啟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河北省排污權交易中心主任李志勇介紹說。
實際上,重慶已經開始這么做了,從開始只有競價交易,到現在擴大為在主城區范圍內開展二氧化硫有償使用試點工作。
指標有效期上有沒有差異?5年可配合國家總量控制計劃,有些省還未做規定
由于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試點各地在排污權指標有效期上并不統一,有1年、5年和未做規定3種形式。
對此,李志勇解釋說,購買的指標使用年限為5年較好,可以配合國家“5年計劃”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進行。如果使用年限很短,導致有償使用總成本高。企業接受難度大,新建項目也會因為成本增加多而不選擇排污權交易試點地區。“當一項環保新政策剛剛推行時,需要寬松的條件,起點可以低一些,讓企業和當地政府逐漸接受。”
實際操作中,各地指標的使用年限也很難把握。由于排污權交易剛剛開始,不少地區會根據當地情況放寬使用年限。比如,浙江省規定排污權指標的使用年限與排污許可證期限一致,一般不超過5年,到期后,由環保部門根據排污許可證登載的排污權數量,結合減排任務,重新核定和分配排污權。
由于試點較早,浙江省還有排污權期限存在20年的情況,目前是按照“老人老辦法”的規則進行處理。據介紹。目前,大部分的指標有效期已經按省里的要求,統一不超過5年。
“由于排污指標價格較高,企業一旦購買,可以長期使用。”張保會解釋說,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有兩個原因。第一,簡化管理工作,指標一旦屬于購買者,不需要進行額外管理。第二,降低購買者承擔的費用,由于購買一次指標需要交一次手續費,沒有使用年限的規定就不需要多交手續費,為購買者減負。
而陜西方面則表示,目前先執行這樣的規定,等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后,將按國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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