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垃圾處理技術需要本土化“落地”
垃圾處理大考
評論
耀琪
一座大型城市如同一個巨大工廠,它最大限度地吸進了資本、人力、原材料,通過社會分工,創造出豐富的商品和社會財富,同時也生產出副產品—垃圾。對待垃圾,如果處理得好,那么它會成為城市資源,比如熱、電、可循環物,回到城市這個超級“大工廠”,相反,用落后手段來處理,則會讓這個城市陷入慢性自殺的境地,比如水土污染、地價貶值、公眾健康受損等。
幾年前,包括番禺垃圾焚燒發電廠在內的國內眾多垃圾焚燒項目,飽受當地公眾的抵制。核心問題一是在于引進的焚燒設備是先進還是落后?如果真能夠通過技術和管理保證其百分百無害化,相信政府遭遇的阻力就會大大減少;其二,同樣規模和技術水平的焚燒廠,放在日本或歐美,當地人只會把它當作一個發電廠,但是放到國內卻會讓百姓產生焦慮。可見,技術之外,政府公信力也是很要緊的。一種先進的技術要發揮其先進的效果,確實離不開其落地的社會土壤,這個土壤包括了法治透明、監督有效、政府背書、問責補償等一系列的機制。
從社會產業鏈的基本原理也能看出,人為制造的無用之物,如果沒有回收價值,唯有讓其徹底消失。如何消失?一是填埋,但哪怕填海,也只是轉移污染,并無減量,注定是沒落之路;二是焚燒,讓固體灰飛煙滅,能為城市節省了土地。另外還有一條有效的治理之途,就是從源頭啟動的減量工程。這一要靠社會的節約風尚,倡導環保,鼓勵循環使用,對垃圾過量的家庭按階梯征收垃圾費;二要靠推行垃圾分類,讓垃圾盡可能不走到終端就能回到“城市工廠”中再用。
對國內家庭而言,垃圾里廚余垃圾含量往往是最大的,而這部分垃圾的水分也最大。如果沒有通過分類把廚余分離出來,那么回收循環的難度就會非常大—連“收買佬”都難以找到有用之物;即使送到焚燒廠,也會因為水分含量太高,熱值無法提高,造成焚燒發電的低效。從現實來看,某些地方的垃圾分類還僅僅限于觀念的普及,比如許多公共場所的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垃圾桶里,裝的都是一樣的垃圾;及至送上垃圾車,也基本是混裝的。即使有分類,也不過是有人把稍微值錢的紙皮和塑料罐挑出來而已,并非真的按嚴格的環保手段來執行。
至于通過管垃圾袋的數量來遏制居民產生垃圾,讓人們為多扔垃圾埋單,乃至階梯收費,這確實是一些先進國家和地區的做法。然而它同樣離不開政府程序上的正當性與民眾接受度的同步。在一些高素質小區,此法的成效確實顯著,相信一個先進的城市未來也會越來越多地普及此法。然而,很多人往往只承認“消費需要付費”,比如用多少度電交多少錢,而對“貌似自己沒消費”比如倒垃圾也要付費難以理解。再加上百姓經濟能力參差不齊,部分人還停留在溫飽階段,只會把“按量收費”“垃圾分類”看成一種遙遠的公益行為。作為政府,要對人群和地區推行“垃圾新政”,確實需要考慮到不同群體利益的平衡,差別對待,不能讓某些人士因覺得只有責任沒有收益而消極抗拒。
總而言之,西方國家一切先進的處理垃圾的技術、手段和規矩,我們都應該積極地借鑒和本土化,并且要用政府的公信力來保證技術的公信力。同時,技術之外,就是更加細致和漫長的“常識普及運動”,考慮到本國國情,這個歷程甚至需要二三十年而不輟。雖然法律手段可以起到懲罰的作用,但公眾更加需要的是能形成共識的、人性化、引導性、權責對等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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