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送審稿通過
空氣污染達到紅色預警時,公車停駛比例從20%提高到30%;只要AQI達到200,中小學要減少體育課;黃色預警時,雜草都不可以露天焚燒了。昨天召開的合肥市政府常務會上,《合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送審稿)》出爐,8種情形下共5條措施提升了執行力度,公眾關注度較高的紅色預警值下調和私家車單雙號限行沒有獲采納。
【采納建議】紅警時公車停駛比例提升
《合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意見征求稿)》于去年12月出臺,根據AQI指數將預警分為四級,指數達到200啟動IV級藍色預警,達到300啟動III級黃色預警,達到400啟動II級橙色預警,達到500啟動I級紅色預警,并根據不同預警制定了相應應對措施。
12月23日~31日,預案公開征求意見,本報通過問卷調查搜集了不少有建設性的意見,其中呼聲最高的莫過于:“莫待紅警時,公車才停駛”,不少市民建議提升公車停駛的門檻和標準。
昨天,合肥市環保局發布的送審稿中,對公車停駛的門檻未做調整,但提高了標準:達到紅色預警情況時,公務車停駛比例由“20%以上”改為“30%以上”。
此外提升標準的還有:禁止燒雜草、III級預警時全民禁止土方運輸、Ⅳ級預警時中小學減少體育課等戶外運動。記者同時注意到,對于禁止露天燒烤和大排檔經營的范圍限定在了城區,III級預警下,對渣土車、散裝物料運輸車清洗的要求也做了刪減。
【未予采納】紅色預警“門檻”未調整
市民建議:合肥從未有過AQI超過500,同時類比其他城市標準能否調低紅色預警值?
部門回應:合肥市環保局解釋,四級預警等級劃定必須與省預案相契合,因此不予采納此意見。
車輛單雙號限行未入預案
市民建議:遇嚴重污染,能否實行汽車單雙號限行和禁止重型車通行?
部門回應:合肥市環保局表示,合肥機動車數量遠低于北京上海等城市,且公共交通體系不夠發達,當前也不具備實行限行的條件。
另外,“植樹綠化、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公交車更換成電動能源車”等常規性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也沒有寫入《預案》。
【對比變化】
◎提升標準
原文:托幼機構減少戶外運動。
修改: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減少體育課等戶外運動。
(適用于Ⅳ級預警、III級預警時)
原文:禁止爆破和建筑拆除作業,停止一環路內土石方挖填和轉運等作業。
修改: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轉運、爆破和建筑拆除作業。
(適用于III級預警時)
原文:嚴禁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的露天焚燒。
修改:嚴禁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雜草等的露天焚燒
(適用于III級預警、II級預警時,I級預警時)
原文:禁止未沖洗或未全密閉的渣土車、未全密閉的散裝物料運輸車、冒黑煙的公交車上路行駛。
修改:禁止渣土車、散裝物料和沙石等運輸車、冒黑煙的公交車上路行駛。
(適用于II級預警時)
原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及20%以上公務車停駛。
修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黃標車及30%以上公務車停駛。
(適用于Ⅰ級預警時)
◎放寬標準
原文:禁止未沖洗或未全密閉的渣土車、未全密閉的散裝物料運輸車、冒黑煙的公交車上路行駛。
修改:禁止冒黑煙公交車上路行駛。
(適用于III級預警時)
原文:禁止露天燒烤和露天大排檔。
修改:城區露天燒烤排檔停止經營。
(適用于II級預警、Ⅰ級預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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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合肥僅一半天數空氣達標
全年有一半天數,合肥市民都是生活在大氣污染中,根據合肥市環保局發布的空氣質量日報顯示,初步統計,在過去的2013年,合肥市共有183天空氣合格,其余均為污染狀態,其中污染最嚴重的月份在當年的12月份。
合肥市自2012年11月30日進行PM2.5的監測,執行空氣質量新標準以來,空氣質量一直為市民所關注。但是污染也一直難以擺脫,除了7、8月份因為氣溫高,大氣流通條件好,空氣質量不錯外,在5月至6月、10月至12月的污染程度較重。
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12月份,合肥市的污染最嚴重,當月僅兩天空氣質量為“良”,另外29天均未達標,其中有5天為最高級別的“嚴重污染”。
據介紹,合肥市5月中旬至6月上旬污染主要是周邊地區秸稈焚燒影響;10月~12月進入秋冬季節,受多霧少雨等氣象條件影響,大氣擴散條件差,揚塵、機動車尾氣、工業粉塵等污染物在低空不斷累積,對空氣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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