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節點問題芻議
垃圾焚燒作為一種快速減量的末端處理方式,極大程度緩解了城市對垃圾處理的迫切性。近5年來,在城市固體廢物處理領域得到了快速發展。與此同時,公眾對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及其污染控制的關注度也日益升溫。那么,我國當前垃圾焚燒的節點問題在哪里?未來的發展又會怎樣?為此,記者采訪了固廢處理領域知名專家、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總工程師徐海云。
記者:我國當前垃圾焚燒污染控制重點在哪幾方面?
徐海云:我國生活垃圾焚燒廠發展快,技術種類多,不同形式的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重點也完全不同。有現代化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如深圳寶安老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等,管理運行水平達到了發達國家的先進水平;也有簡易的村鎮生活垃圾焚燒爐,如在江西、廣西等地建設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其生活垃圾焚燒煙氣控制處理還處于空白狀態。有一些生活垃圾焚燒廠,焚燒前采用機械分選處理,垃圾暴露空間大,臭氣控制不到位,如2013年12月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反映的臭氣控制問題就是一種典型。還有一些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大量加煤,沒有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監管。
可以這樣理解,好的焚燒廠有著共同的特點:建設標準高、運行管理嚴格、投入到位、政府監管得力等,差的焚燒廠各有各的局限性或缺點。當前垃圾焚燒污染控制重點是工況,工況不好,煙氣排放、灰渣處理、臭氣控制、污水排放等環節都會有問題。
記者:準備第二次修訂的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將在哪些方面有進一步規范?
徐海云:繼2010年11月第一次修訂《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首次公開征求意見之后,時隔3年,環境保護部啟動該標準的第二次修訂,并公開征集意見。
第二次修訂的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在很多方面更嚴格。針對公眾最為關注的二惡英類污染物,新標準統一規定為0.1ngTEQ/m3,而首次意見征集時是按爐型劃分了0.1、0.3、0.5三個排放標準。當然,近幾年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經在執行最為嚴格的標準了。2008年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 2008 82號)中對新建生活垃圾焚燒廠就已經提出明確要求,如:“二惡英排放濃度應參照執行歐盟標準;在大城市或對氮氧化物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區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加裝必要的脫硝裝置,其他地區須預留脫除氮氧化物空間;安裝煙氣自動連續監測裝置;對二惡英的輔助判別措施提出要求,對爐內燃燒溫度、一氧化碳、含氧量等實施監測,并與地方環保部門聯網,對活性炭施用量實施計量。”從《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二次征求意見稿 可以看出,對生活垃圾焚燒廠啟停爐,包括調試與檢修階段也提出了嚴格要求。
記者:針對垃圾焚燒污染控制,如何避免情緒化判斷?
徐海云:要避免情緒化判斷,出發點要實事求是。針對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的不實報道目前還是比較多,民眾的恐慌情緒被進一步激發。應當承認,媒體在健康問題和環境問題上,可以很大程度左右公眾認識。在垃圾處理場選址及垃圾焚燒廠建設方面也是如此。一些實例可以印證。如在意大利那不勒斯地區,一些政治和文化團體在關于建造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方面惡意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產生不切實際的幻想,其結果是城市的垃圾蔓延失控。我國也有類似例子:2010年廣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一個普通的鍋爐水管爆裂事故,竟然被描繪成出現“蘑菇云”;2013年12月初上海江橋生活垃圾焚燒廠滲濾液處理設施維修時發生事故后,出現“江橋垃圾焚燒廠發生爆炸事故未造成空氣污染”的相關報道,凜凜然暗示生活垃圾焚燒廠成為空氣污染源。實際上,生活垃圾焚燒廠即便發生事故,也不可能造成空氣污染。
記者:生活垃圾焚燒協同處理在2014年及未來幾年會怎樣發展?
徐海云:生活垃圾焚燒協同處理還處于摸索階段。生活垃圾焚燒協同處理并不陌生,10多年前我國就嘗試小火電廠改造焚燒生活垃圾。實際上,無論是生活垃圾與燃煤電廠的協同處理,還是熱議的水泥窯協同焚燒生活垃圾處理,不管哪一種協同處理,清潔生產與環境保護都是不可忽略的前提條件。水泥窯協同焚燒生活垃圾處理在我國也有示范工程,這些示范工程都存在明顯的不足,需要認真總結、積極改進。特別是一些技術問題被列入“十二五”科技支撐計劃的課題,說明研究探索還在進行中。我認為,垃圾焚燒協同處理在2014年及未來幾年仍然處于發育探索階段。
記者:我國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及其發展方向會是怎樣的?
徐海云:生活垃圾焚燒廠的生存條件主要看有沒有垃圾需要處理。如果垃圾(相當于原料)少了或沒有了,當然其生存就出了問題。這是生活垃圾焚燒廠項目可行性研究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也就是項目規劃范圍內生活垃圾的增長幅度,同時也要分析10年、20年后生活垃圾可能減少的可能。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發展,我國目前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明顯不足。對于中小城市和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需要突破行政區域的局限,適當集中處理,實現規模效益;對于一些規模小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上一級政府可以給以一定投資補貼,使得采用BOT形式建設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收取的噸垃圾處理費用要與大城市收費水平相當或略低。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規劃,需要突破針對單一生活垃圾的局限性,與生活垃圾特性類似的工業垃圾、大件垃圾、農林生物質類垃圾如秸稈、城市污水廠污泥等可統籌規劃處理,實現固體廢棄物集約化焚燒處理和規模化余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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