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多地環保官員“落馬”
近來,隨著霧霾、水污染以及多地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公眾對環境部門的政策執行、監管責任也日益關注。對環境問題的問責高峰悄然來臨。
2013年,環保領域腐敗案件在各地頻發:2013年安徽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環保領域大案窩案共查辦133人,包括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20人、區縣環保局“一把手”局長8人;福建環保廳原副廳長王國長因收受巨額賄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日前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3年7月,廣東省東莞市環保局原局長袁紹東因收受東莞兩家公司老板的賄賂共870萬元,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袁紹東有期徒刑14年……
腐敗和監管缺失是一些環境問題造成重大影響的幕后推手。記者梳理多起環保官員腐敗案件發現 ,相當一部分企業是以“感謝在環保問題上的關照”“為和環保官員搞好關系”等理由行賄環保官員,更有一些官員利用手中的審批、處罰等權力索賄甚至敲詐勒索。
2013年12月初,有廣東清遠市民持手機錄音實名舉報陳柏和違紀,錄音中“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的說法引發熱議。西部一家洗礦廠負責人陳堅(化名)告訴記者,敢于將“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說出來索賄、敲詐企業的環保官員固然不多,但一些環保官員的做法實際上表達著相似的意思,如果不“孝敬”好他們,企業就可能被停產。陳堅告訴記者,國家對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而處罰的彈性很大。比如,處罰2萬元至20萬元,最低和最高之間相差 10倍。限期整改 、停產整頓 、關停的差別更大,環保部門掌握著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如果環評通不過,項目就開不了工;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項目就無法竣工投產。”一位企業負責人說。“過去請吃吃飯、喝喝酒,逢年過節送點購物卡就可以了。現在,為達到目的,有人甚至對關鍵的環保官員送房、送干股。”一名企業家說。
廣西科技大學副研究員夏辛萍認為,環保部門權力小時容易被人忽視,權力增強時開始面臨腐化濫用的危險,遏制環保領域職務犯罪高發勢頭,和預防其他領域的職務犯罪一樣,當務之急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規范環保部門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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