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治理霧霾倚重“重罰” 歐盟立法如山執法如鐵
世界許多國家也曾遭到過大氣污染的困擾,在治理霧霾等環境問題時都面臨過社會及企業的成本和風險大幅增加等問題。國外經驗表明,政府一方面制定嚴格的法律,倒逼污染企業轉型升級,同時強化公民環保意識,形成綠色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利用“有形之手”保障經濟平穩運行、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在法律壓力下,迫使多數企業加大對環保的投資,加快產品技術改造和升級換代,努力將環境危害降到最低。
歐盟治污:立法如山執法如鐵
□記者周珺帥蓉布魯塞爾報道
歐洲國家在環保和保持空氣清潔方面有共同的利益訴求,治理大氣污染因此成為歐盟的重要工作之一。歐盟除了立法對成員國的空氣指標進行限制外,還采取有力的監測措施,并依照程序要求成員國就污染問題進行問責。
歐盟委員會(以下簡稱“歐委會”)近日表示,對英國汽車排放超標采取法律行動,要求英國政府必須采取更嚴格的治理措施,否則將面臨歐洲法院的判罰。歐委會2月20日指控英國違反了歐盟二氧化氮排放標準,英國對此有兩個月的回應時間。
歐委會公告指出,二氧化氮是地面臭氧增加的主要誘因,將導致呼吸系統疾病和過早死亡。二氧化氮主要來自汽車、輪船、電廠以及工業設施排放。
獨立智庫歐洲政策研究中心的政策分析師阿赫托寧女士援引歐盟2013年12月發布的報告說,歐洲每年與空氣污染相關的疾病導致約40萬人過早死亡,因此大氣污染問題一直受到歐盟機構的高度關注。
除了英國,歐盟還要求盧森堡、比利時、葡萄牙等國在治理大氣污染方面采取改進措施。歐盟認為,這些國家存在大氣污染超標、垃圾處理不當、政策有缺漏等。例如,歐委會提醒比利時,注意本國因工業、交通和供暖排放導致PMl0上升問題。歐委會還因環保信息不透明,威脅要把愛沙尼亞告上歐洲法院。按照歐盟規定,所有成員國政府有責任向公眾提供涉及空氣、水、土壤質量及相關政策的公開信息。
按照歐盟規定,在歐委會對成員國違規現象提出通報批評或警告后,相關成員國須及時回復,并在歐委會書面警告之后兩個月內準備應訴。成員國不僅因此面子難看,一旦進入法律程序,還將面臨巨額經濟損失。歐盟對違規國家的罰款將按天來計算,直至問題得以解決。
比利時跨區環境合作署梅茨博士說,在20世紀初期工業化時期,一些歐洲國家也曾飽受空氣污染之害,曾爆發1952年英國倫敦煙霧事件、1930年比利時馬斯河谷工業區煙霧事件。因此,歐洲對空氣污染危害性的認識較早,并將其作為一個主要問題來抓。
他說,當時研究發現,空氣質量差主要是由工業排放導致的,于是歐洲各國開始采取對工業生產進行限制的措施,并尋求出臺一些意在減少排放的嚴格立法。應對的措施包括以天然氣取代木炭作燃料、改良汽車發動機、采用含硫量更低的汽油等。其中大部分環保法律政策都是從歐盟層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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