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立法有望成突破口
日前,江蘇省政府官網發布消息稱,長三角區域立法協作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有望成為滬蘇浙皖首個立法協作項目。據了解,今年3月,上海和江蘇兩地人大和政府相關部門已經就區域立法協作進行了交流和磋商,并將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立法作為突破口。
去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七條專門就“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嚴格依法監督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第八條規定“建立區域協作機制,統籌區域環境治理”。
我國地方立法協作早有先例。2006年遼寧、黑龍江、吉林三省簽署《東北三省政府立法協作框架協議》,明確將根據立法項目的不同,采取緊密型、半緊密型和分散型三種協作方式,此舉開創了全國省際間立法協作的先河。2007年9月,長三角兩省一市便已簽署了《蘇浙滬法制協作座談會會議紀要》,明確了通過立法統一,協調區域經濟社會共同發展的指針。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曾表示,與兩省一市在經濟協作方面的巨大進展相比,立法的協調工作還顯得相當滯后,長三角需建立協調統一的立法規劃,增強對區域公共事務進行綜合管理和治理的任務,促進“法治長三角”的推進。目前,長三角各地之間達成的主要是行政協議,缺少地方立法協作協議。
據悉,滬蘇浙皖區域立法協作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協商互補型,三省一市共同協商確定一個示范性條款文本作為協作基礎,最終形成若干個不同版本的地方立法文本,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分別審議通過;二是松散模式,三省一市共同議定一個立法主題,在確保立法精神一致的前提下,對各地具體的立法選項、調整對象、調整手段均不作統一要求;三是聯合立法模式,在國家立法機關領導下,共同起草法律草案文本,按國家立法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長期以來,區域立法協作的必要性、可規范性以及合適的立法項目等立法條件上的缺失讓相關領域的探索難度很大,但大氣防治是一項跨區域的系統工程,從大氣污染入手開展立法協作較為可行,再加上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已經啟動,各地紛紛出臺實施細則,區域協作規范性文件較容易上升為立法的內容,因此立法難度相對較小。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