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對多部門進行環保考核 不達標者將受多重追責
5月4日武漢的市政府常務會通過《武漢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考核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各區、市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的環保考核成績單將向社會公布,并交市干部主管部門,作為考評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未通過考核者,將受到多重責任追究。
為確保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市政府與各區政府、市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簽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書。
主要污染物是指實施總量控制的四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聯合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督促檢查。
如出現年度四項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有一項及以上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要求落實、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將被認定為未通過年度考核,須在1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環保局。
未通過考核,將受到多重責任追究,包括:責任單位領導干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市環保局暫停該地區、企業除民生工程、節能減排、生態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外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停市級環境保護相關項目資金的支持等。
市監察局還將會同市環保局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員實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市監察局將依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瞞報、謊報、弄虛作假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直接責任人將被依法追責。
據市環保局介紹,2011年—2013年,我市均全面超額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但部分減排項目進度相對滯后,如黃浦路、湯遜湖、三金潭等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及其管網建設,電力脫硝、鋼鐵燒結機脫硫工程等,影響了我市污染減排總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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