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5人因企業排污不達標被刑拘
6日,記者從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獲悉,該局近日對5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這是繼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以來,永康破獲的涉及企業最多、涉案人數最多的一次環境污染案件。
4月27日,永康市公安局聯合永康市環保局、古山鎮政府在古山轄區就企業污水排放問題進行排查,并收集了廢水進行檢測。5月4日,檢測發現,有4家企業的鉻超標3倍以上,污染最嚴重的企業鉻超標高達348倍。
永康警方立即對4家企業的企業主以及1名管理人員進行依法傳喚,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夏某是永康古山工業區曙光工量具廠的老板,手底下有40多位工人,廠里每天要排放10噸左右的廢水。由于工量具的生產需要經過原材料清洗、上油墨、拋光、洗影、等等程序,對水環境污染較大,盡管夏某聲稱已于2007年花16萬元從南京采購了一架廢水處理機器,可是,經過水樣檢測,該廠的污水中重金屬鉻含量為25.9mg/L,已超出正常標準3倍以上。
此外,永康巖后標牌廠、永康華身工量具制造有限公司、永康春光量具廠的企業主均被刑拘。
“這些工廠都有營業執照,但是永康治水打擊力度大,對任何污染環境的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就要查處一起。”辦案民警俞駿說。
去年“兩高”頒布以來,永康已有17人因涉嫌環境污染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1家企業因污染環境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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