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環境建設方案 建48座水質自動監測站
據福建省環保廳近日消息,《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近日下發并于5月起施行,福建將按照輕重緩急、分年度實施的原則,逐步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今年將更新改造45個空氣自動站,新建48座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8座重點區域空氣重金屬自動站。
根據實施方案,今年在標準化建設方面,側重在儀器設備配備方面,優先補助尚未通過標準化達標驗收的監測、監察機構,配齊省、市、縣三級環境監測站所缺儀器設備,對重點流域、重金屬污染控制國家和省級重點區等所在市、縣補充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
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方面,重點是應急指揮系統及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系統建設,以滿足應對和處置環境事故需要。重點加強省、市級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配備高性能應急裝備;省級環境應急物資依托市級管理,建設10個市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8座重點區域空氣重金屬自動站;在行政區交界斷面的水質自動監測站開展重金屬污染因子監測;涉重防控區涉重企業安裝廢水或廢氣在線監測儀器設備,涉重廢氣企業優先安裝汞、鉛塵(煙)等在線監控系統;增加重金屬采樣及前處理等儀器設備。
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方面,重點保證平潭綜合實驗區和14個縣級市共45個空氣自動站的更新改造、省環境空氣監測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初步建成全省新標準監測網絡并開展預測預警工作。
水自動站建設方面,在重點流域、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庫和行政區交界斷面新建水質自動監測站48座、173個水質自動監測點,建設全省水資源環境統一監測平臺。
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把環境監管能力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納入市、縣長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對目標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將予以通報表彰,并在補助資金的安排上適當予以傾斜;對工作不落實嚴重影響項目進度的單位,將進行督辦和通報,將相應減少直至取消國家和省級資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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