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多部門聯合啟動新《環保法》宣講
為進一步助推海鹽縣“三改一拆”與“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昨天,由縣環保、農經、公安、司法等部門組成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新《環保法》”)宣講團分組前往元通街道、西塘橋街道、沈蕩鎮,對當地規模以上養殖戶進行普法宣傳。
昨天下午2時30分,元通街道永福社區居委會會議室內,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正在向當地40余名養殖大戶講述新《環保法》,養殖大戶一邊聽講,一邊閱讀著剛發到手上的《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上面清楚地羅列著新《環保法》涉及畜禽養殖污染的處罰規定。
周忠良是永福社區的一名養殖戶,養殖面積2000平方米。去年,為響應“三改一拆”政策,他主動拆除了500余平方米的豬棚。“今年4月底,我已經把剩余的1400多平方米豬舍也拆除了。”周忠良說,“主要原因是去年下半年養豬出現了虧損,今年縣里又在重點推進‘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這些工作,而且現在新《環保法》對規模以上的畜禽養殖污染作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如今,周忠良決定轉型,他已推平了2000余平方米的土地,計劃種植經濟作物。
永福社區居委會主任崔金根告訴記者,今年永福社區實際應退養面積6萬平方米左右,截至目前退養協議簽訂率達93.22%,已實際拆除違章豬舍29700平方米。“接下來,我們將結合新《環保法》與‘三改一拆’階段性工作,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同時努力引導居民拆除違章豬舍。”
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強調,全縣生豬存欄量50頭以上的養殖戶中,如果存在禁養區內已建或在建的養殖場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養殖場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未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者配套設施不合格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超標排放或超總量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生豬糞便,造成環境污染的;拒絕接受環保部門檢查或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同時,根據新《環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與第六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將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未經審批的建設項目將被責令停止建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將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移送公安機關,并對其有關主管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記者了解到,此次宣傳將在全縣9個鎮(街道)和13個重點行政村(社區)進行,為期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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