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險將推53家試點
更新時間:2014-06-12 21:07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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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莞市環保局公布了《東莞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下稱“方案”)。今年內,東莞將推動53家企業投保,保險公司和投保企業按照市場原則,平等自愿簽訂保險合同。
作為全省首批試點城市之一,東莞將著重優先推動環境危害大、風險高、易發生污染事件的企業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但政府只是起推動鼓勵作用,重點選擇潛在環境風險程度高、易發生突發污染事故的行業企業開展試點工作。企業是否參保,應和保險公司遵循市場經濟原則,在平等協商、公平自愿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
據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依法應當對第三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服務。盡管責任保險公司的賠款是支付給企業,但這種賠款實質上是對污染受害人利益的補償。企業購買污染責任保險能有效加強污染清理與賠付能力,但不能作為免除或減輕企業法律責任的依據。
市環保局將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專家隊伍,同時還將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理賠專項準備金。
“環境污染險”理賠范圍
A、意外事故導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滲漏等,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
B、清污修復發生的必要清污費用;
C、投保企業的合理施救費用;
D、訴訟、仲裁、調查取證等相關必要費用;
E、賠償限額以100萬元為起點,設置若干檔。
F、對保障范圍和賠償限額可作特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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