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7家企業單位收到罰單
日前廣州市環保局公布了2014年第二季度行政處罰信息,共有17家企業或單位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收到了市環保局開出的罰單。
7家單位廢水超標被處罰
此次被處罰最多案例的就是水污染物超標,其中處罰數額最高的為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受到56866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該院被處罰的原因是在正常營業情況下,經廣州軍區環境監測站監測,總口排放廢水中pH值為3.96,超過了《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規定的標準限值(pH值為6-9)。
水污染物超標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準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可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家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超標被處罰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共有5家企業因排放大氣污染物超標受到罰款處罰,罰款額在1萬元至8萬元之間,其中,罰款額最高的是廣州浪奇日用品有限公司。
據了解,其被處罰的原因是其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經廣州市建研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監測,磺化工藝尾氣排放口2013年9月16日排放的磺化尾氣中二氧化硫濃度為5784毫克/升;2013年10月16日二氧化硫濃度為2716毫克/升,均超過了其所執行的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規定的標準限值(二氧化硫≤850毫克/升)。
大氣污染物超標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氣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準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的罰款金額依據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序、持續時間、危害后果等的不同,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家單位項目未經環保驗收投入使用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處罰案件中,罰款最多的是廣州市中心區交通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廣東南方堿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被罰了10萬元和8萬元。
據介紹,本次的5宗建設項目類案件,均屬項目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使用的違法情形,適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3、28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最高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1單位違反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此次因違反輻射安全管理制度被處罰的廣州市番禺藝煌洗染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因該公司自2012年11月擅自投入使用的Ⅱ類射線裝置XXN-2505型工業探傷X射線機尚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增項手續,被處罰款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射線裝置等核技術利用項目在投入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輻射安全許可證和竣工環保驗收等手續;其中,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擅自投入使用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結合具體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序、持續時間、危害后果等的不同,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或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