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千噸危險物被非法處置 江西警方破獲公安部督辦污染環境案
去年下半年,浙江警方破獲新安化工集團建德化工二廠特大環境污染案。該廠在生產農藥過程中,為了節省處置成本,就將產生的危險廢物“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資質的企業進行非法處置,非法處置地包括江西多地在內。
去年8月至今,江西省公安廳統一部署,抽調南昌市南昌縣、撫州市金溪縣、鷹潭市的警力破獲了在我省實施的系列污染環境案,抓獲多名把危險廢物運輸到我省進行非法處置的犯罪嫌疑人,該案涉及地市多,危害嚴重。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有的已經受到法律嚴懲。
警方查獲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窩點
化工廠危險廢物
交無資質企業處置
江西多地警方破獲的系列環境污染案,還得從浙江談起。
7月17日,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特大環境污染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審。去年5月,浙江多地市民反映,家中自來水有異味,在環保、公安部門協同配合下,一連串環境污染案浮出水面,多家企業被查處存在非法排污情況,其中包括生產草甘膦除草劑的巨頭——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建德化工二廠。
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草甘膦除草劑的過程中會產生草甘膦母液。根據檢方指控,在2011年之前,建德化工二廠將草甘膦母液加工成濃度為10%的草甘膦水劑出售。2012年3月,農業部停止審批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劑。因為技術難題,建德化工二廠只有通過氧化、濃縮將草甘膦稀母液轉化成“磷酸鹽混合液”,再通過高溫焚燒生產成磷酸鹽產品。
然而,企業為了能夠盡快處置并大幅節省費用,就以低價將磷酸鹽混合液交由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非法處置。這些企業除了以就地填埋、直接向運河內排放等方式將污染物在浙江境內非法處置外,還將危險廢物運往山東、江西等地非法處置,已實際處置的磷酸鹽混合液總量達10000余噸,尚未處置的2600余噸已被公安機關查扣。
非法處置數千噸
男子獲刑2年
根據江西警方調查,這些危險廢物運往江西多地進行處置。第一個被發現的地方是南昌縣。
南昌縣公安局查明:劉某清經與邢某華、金某(均另案處理)協商后,由邢某華、金某將新安公司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磷酸鹽混合液(該廠對外也稱草甘膦母液)運至南昌后,交由劉某清處理。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間,邢某華、金某共將1000余噸磷酸鹽混合液通過槽罐車運至南昌。劉某清先在南昌縣富山鄉租用了一水泥池,用于傾倒上述混合液。后劉某清又將上述液體運至南昌縣八一鄉、富山鄉等地的磚瓦廠,用燃燒的方式進行非法處置,非法獲利10萬余元。
2013年3月至5月間,劉某清將混合液交由南昌縣武陽鎮庵前村、新建縣等地的磚瓦廠,摻入燒制磚塊用的泥巴,以作為燃料使用,共非法處置1000余噸磷酸鹽混合液,非法獲利16萬余元。
此污染環境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今年4月,南昌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清無處理危險廢物的資質,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共2000余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清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記者獲悉,邢某華、金某等人落網后,又供出除了南昌縣外,危險廢物還流向了撫州、鷹潭等地。
每處置1噸危險廢物獲160元報酬
8月14日,金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辦案民警告訴記者,2月27日,他們接到撫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轉發通報稱,省公安廳要求認真做好部督污染環境案件線索協查工作,介紹了南昌縣警方辦理的污染環境案,還特別提到了江西博邦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邦公司”)經理斯某君在金溪涉嫌非法儲存、處置草甘膦母液的線索。
博邦公司地處金溪縣工業園區,是2006年國家發改委批準的農藥定點生產企業。金溪警方迅速組織治安大隊民警對博邦公司和斯某君展開了深入調查。
金溪警方同時和南昌縣、東鄉縣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在初步查明斯某君涉嫌非法儲存、處置草甘膦母液的事實后,3月7日,金溪警方對斯某君涉嫌污染環境案正式立案調查。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經初步查實:2011年9月份,浙江杭州人邢某華通過網絡獲知了博邦公司經理斯某君的手機號碼,其后便和斯某君取得聯系。邢某華自稱手上有草甘膦母液(實為磷酸鹽混合液,該混合液經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檢測,屬于危險廢物),可以做除草劑。
聽說此物可以做除草劑,斯某君很是感興趣。斯某君在試用了邢某華提供的所謂草甘膦母液之后,覺得效果還不錯,同意從邢某華那運進磷酸鹽混合液到博邦公司的工廠儲存、處置。雙方同時還商定,斯某君每處置1噸磷酸鹽混合液,邢某華就付給斯某君處置費160元。
“除草劑”曾泄漏污染土地
斯某君和邢某華的“合作”正式開始。
每次都由邢某華負責聯系新安公司建德化工二廠的磷酸鹽混合液,然后委托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用槽罐車運送磷酸鹽混合液到金溪縣來,斯某君負責對浙江運來的磷酸鹽混合液進行儲存、處置。結算的費用是邢某華通過銀行匯款到斯某君的賬戶上。
金溪警方調查,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間,邢某華陸續聯系了磷酸鹽混合液給斯某君,磷酸鹽混合液運到博邦公司的工廠后,分別儲存在容量為200L的塑料桶里和一個水池中。斯某君聘請臨時工人對這些磷酸鹽混合液進行分裝和處置,制作成除草劑。
根據斯某君的供述,他把這些除草劑免費提供給了工廠附近的一些農民使用。警方還查明,從浙江運來的磷酸鹽混合液除了直接運到金溪縣的博邦公司的工廠外,還有部分儲存在東鄉縣何坊水庫附近斯某君租用的水池里。2012年5月,該儲存點發生了泄漏,造成了附近許多農田和土地受到環境污染。
2012年2月至5月間,斯某君聯系了槽罐車分3次從東鄉縣運了100多噸的磷酸鹽混合液到博邦公司處置。初步統計顯示,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間,斯某君把500多噸有毒有害廢物磷酸鹽混合液在博邦公司的工廠非法進行儲存、處置,獲利8萬余元。
鷹潭警方還在繼續偵辦
3月19日,金溪縣公安局批準對斯某君進行刑事拘留。不過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就在金溪警方對斯某君進行立案偵查之前的3月3日,鷹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也對斯某君在鷹潭市涉嫌污染環境案進行了立案偵查。
3月17日,鷹潭警方對斯某君執行了刑事拘留,次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因此金溪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斯某君的刑事拘留未執行。金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于3月21日依法對博邦公司的工廠進行了搜查,對放在工廠的100多個容量為200L的藍色塑料桶予以了扣押。3月31日,金溪警方將此案移交給鷹潭警方并案處理。
8月14日,鷹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目前此案仍在偵辦中。據斯某君供述,2011年底他就準備將博邦公司廠房搬離金溪,所以2012年找到鷹潭一家已經停產的農藥廠租了三個大儲存罐和場地。
斯某君自稱只將600多噸磷酸鹽混合液運到了鷹潭進行非法處置。“為此案我們多次前往浙江和南昌、撫州進行了調查,目前我們還在仔細核查涉案數據。”辦案民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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