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網格化防治大氣污染 各街道網格長為第一負責人
目前,蘭州市已經全面打響了“冬防”保衛戰,為了落實轄區環境質量責任制,蘭州市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辦法。按照要求,各街道網格長為第一負責人,對于較為重大的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網格長應在接到網格員報告之時起10分鐘內現場查看并上報村委會或社區。
根據辦法,蘭州市各縣區依照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社(組)、樓院的轄區或監管范圍劃定網格。轄區內所有企業、施工場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均納入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體系。網格以社(組)、樓院、小區等為單位,網格長為第一責任人。鄉鎮(街道)的網格化管理職責為:負責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管臺賬,臺賬應包括網格內大氣環境現狀基本信息、環境敏感點位分布等情況,主要包括工業企業(含涉氣小作坊、小加工網點)、施工(含建筑、拆遷、削山造地、道路開挖等)工地、煤炭配送網點、餐飲單位、主次道路保潔、燃煤火爐(含茶浴爐)、燃煤鍋爐治理改造、集貿市場使用燃煤小火爐等情況。具備三維數字城市管理系統的鄉鎮或街道可采取實時監控與人工現場巡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管。其他鄉鎮或街道對重點污染源可采取一周一次人工現場巡檢的方式進行監管。
各級網格管理人員應現場發現和解決問題,對無法第一時間解決的較為重大或重大的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應在發現之時起5分鐘內上報網格長進行查處,杜絕遲報、瞞報、謊報現象。對于較為重大的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網格長應在接到網格員報告之時起,主城區建成區10分鐘內、其他區域30分鐘內現場查看并上報村委會或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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