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車高速路出車禍 12噸漏油污染魚塘
12噸油泄漏污染魚塘
2012年2月20日,許師傅駕駛半掛貨車向成都方向運輸30余噸變壓器油。當晚9時50分左右,該車行駛至成渝環線高速出城方向銅梁縣境內時,貨車跨接制動軟管斷裂,致使車輛緊急制動,油罐向前滑移與該車駕駛室后部相撞,造成車輛受損,所載變壓器油大面積泄漏。之后,經高速公路執法部門認定,該事故屬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交通意外事故。
魚塘老板索賠81萬元
事故發生后,許師傅電話報警并用被子堵塞油罐漏油處。次日凌晨2時,遂渝高速公司安排人員向油污路段撒沙處理油污。
該事故導致泄漏變壓器油12.81噸,油流入附近一個70多畝的魚塘,損失慘重。
去年1月,魚塘老板小周將許師傅所在的湖北荊門市明祥物流公司及重慶分公司、高速公路管理方遂渝高速公司告到負責審理環境案件的渝北區法院環境保護法庭。
小周稱,漏油導致魚塘損失的魚有2.6萬公斤,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高達65萬余元,加上處理死魚的人工費4萬多元,處理油污所用的谷草2萬多元,處理油污的人工費7萬多元等,共有81萬余元。
高速路公司擔責30%
法庭審理時,明祥物流公司辯稱,事發地與魚塘相距1公里,車方沒有直接向魚塘排污,魚塘的損失是二次污染擴大的損失。
遂渝高速公司稱,車方是直接侵權者,應由其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本次事故中泄漏的變壓器油系污染源,明祥物流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渝高速公司在事故發生后,忙于應急處理路面交通情況,事發4小時后才撒沙處理路面油污,并未對該路段周圍油污進行清理,導致泄油流向魚塘損失擴大。
今年初,渝北區法院一審判定明祥物流公司擔責70%,賠償28萬余元,遂渝高速公司擔責30%,賠償12萬余元。
法院一審后,遂渝高速公司及明祥物流公司提起上訴。近日,市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楊楓
油罐車在高速公路發生機械故障導致車禍,12噸油泄漏。事發4小時后,高速公路管理方才撒沙處理路上油污,此刻,漏油將公路外的魚塘污染,損失慘重。
昨日,在渝北區法院“法院開放日”暨典型案例解讀會上,法院披露了這起典型案例。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高速公路管理方當賠匠的案例,在重慶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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