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環保法明年施行 成都市環保局進行深度說明
新《環境保護法》明年生效,違法排污企業將面臨最嚴處罰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10月14日,成都市環保局舉行新《環境保護法》宣傳通氣會,結合成都市的環保實際情況,對新法的具體應用進行了深度說明。新法將全力阻斷在現行環保法中“鉆空子”的行為,若企業繼續違法排污,面臨的將是基于以往罰款數額幾十或上百倍的巨額罰款。行政強制權封堵“鉆空子”
以前針對企業違法排污的處罰規定是“超標一次,處罰一次”,如果企業不服,還可以提請聽證,或者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企業在提請聽證、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過程中,是不可再進行處罰的,而復議期或訴訟期按程序往往需經歷數月。”成都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趙戢分析,在以往的執法過程中,很多違法排污企業利用這些規定“鉆空子”規避處罰,導致“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
而在現行法律中,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行為無行政強制措施,既不能查封扣押,又不能責令停產停業,僅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和行政處罰;如果對方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還需等待幾個月的復議期、訴訟期后,方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趙戢說,這導致了違法排污行為不能及時有效制止。“此前,針對成都一家違法排污企業的執法,走完所有程序到最后執行處罰,用了一年半時間。”
新的《環境保護法》生效后,環保部門有了“行政強制權”,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及時有效制止違法排污行為,違法排污企業將不再有“空子”可鉆。
按日計罰,38萬元將增至3000萬元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將強化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作為重點,在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上,有了很大突破,其中最為關鍵的法律條文之一即是“按日計罰”,堪稱“史上最重罰款”,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
根據新《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為了說明該法律條文的罰款力度之重,成都市環保局提供了兩個案例——成都市環保局從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對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務有限公司違法超標排污實施了多次處罰,分別處罰金額為38萬元(4次合計)和25萬元(5次合計)。這種情況若按新的《環境保護法》來處罰,兩家公司將被“按日計罰”。
目前按日計罰的實施細則還未出臺,具體處罰數額還不能確定,但至少應是上述數字的幾十或上百倍。”趙戢表示。成都市環保局按倍數測算下來,類似上述兩家企業的情況在新法實施后,一年下來將分別受到3000萬元和1500萬元左右的罰款。(記者 冉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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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新《環境保護法》專題培訓
10月14日,記者從成都市環保局獲悉,截至目前,成都市環保部門已對全市153家國控、省控企業,120余家產廢和處置廢物的企業共820多人進行了新《環境保護法》專題培訓。從10月15日起,成都市還將針對新《環境保護法》對相關人員展開一個月的集中培訓,預計將培訓企業3260余家,培訓人數約6000余人。
參與此次集中培訓的單位包括成都市的工業企業、城市污水處理廠、從事固(危)廢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與轉運和處置單位、從事科研教學涉及危化品和試驗室的單位、涉及排污的醫療機構、汽車維修行業、排污量較大的餐飲娛樂服務業、建筑施工工地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記者還從成都市環境監察支隊獲悉,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成都全年市行政處罰立案1232件,處罰決定金額2476萬余元,涉及違反廢水、廢氣、固(危)廢、噪聲等管理規定案件;全市受理12369環保熱線、96110文明城市熱線、市長信箱及人大、政協交督查件18547件,辦結率98%;通過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嚴肅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為新《環境保護法》的正式實施“預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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