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環境保護廳組織《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聽證會
為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針對近年來日益突出的灰霾天氣問題,省環保廳今日在長沙組織舉辦《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初稿)》聽證會,邀請了省人大環資委、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府法制辦等單位領導以及環保專家學者參加,來自機關、學校、法律界、媒體和、企業、環保NGO、普通市民的23名聽證代表出席。
這一天,長沙空氣質量指數為202,屬重度污染。這也是2011年以來秋冬季節灰霾天氣下我省大氣環境質量的常態。2013年我省長株潭地區空氣質量優良占比率為55.5%,低于全國74個重點城市平均達標率60.5%。今年9月底以來,持續長時間出現灰霾天氣,10月17、18日多個空氣質量監測點爆表。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十條,加大大氣污染物排放行為大法律管控成為我省環境管理的當務之急,在多名人大代表呼吁情況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列入今年我省立法計劃。
本次聽證會討論的《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代擬稿)》是在廣泛征求省直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各地環保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共102條,包括總則、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預警與應急、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章,突出了各級政府的主導地位和全社會共同責任,突出了重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針對不同污染源強調各部門齊抓共管,加大了處罰力度,對未批建設與生產、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閑置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未經許可排放等違法排污行為,規定額度高達20萬元的處罰,對未按規定采取除塵、脫硫、脫硝及其他減輕大氣污染措施的,可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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