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污染宣戰,環境違法“零容忍”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有效解決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執法缺位問題。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提高重點行業準入門檻。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2015年底前依法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著力強化日常環境監管,2015年底前落實網格監管,做到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向污染宣戰。
二是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堅決落實整改措施,實施執法后督察,對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三是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完善國家環境監察制度,加強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監督。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
四是明確各方職責任務,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有效解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和地方保護問題。強化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執法中的責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落實社會主體責任,嚴格規范自身環境行為,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公開環境信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邀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監督環境執法。
五是增強基層監管力量,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加快解決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基礎差、能力弱等問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力量,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強化執法能力保障,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
亮點
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四個一律”措施嚴厲
通知首次明確規定,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全社會公開,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副局長曹立平說,通知中的“四個一律”是亮點。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近年來,什邡等地相繼發生了群眾抵制和抗議建設項目的環境群體性事件。雖然諸多環境群體性事件背后原因較為復雜,但社會風險評估不足、公眾參與和科學引導不到位仍然是重要因素之一。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綜合處處長孫振世說,通知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如實公開其排污狀況和防污設施運行情況。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使違法者處于公眾監督之下。新華
鏈接
環境監管執法列出“時間表”
國務院辦公廳27日下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其中明確了一系列環保檢查、監管、執法、稽查等方面的“時間表”,加快解決破壞環境資源、有損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抓緊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結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自2015年起,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
——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要全面清理、廢止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
——各市縣政府要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監管方案;監管網格劃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
——2017年底前,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
——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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