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總結霧霾成因 別忘環保腐敗
段子可以讓被霧霾所困的人們樂一樂,但背后沉重的現實卻無法回避,尤其看到這條新聞時,更樂不起來了。《經濟參考報》最新報道稱:多地環保腐敗窩案頻發,執法者成違法者保護傘—近日,江蘇句容、浙江海鹽、安徽、廣東等環保部門違法違紀案件被檢察機關查處,有的在環保測評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的環境執法“吃拿卡要”, 有的向企業通風報信,與違法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造成了大面積土地被損毀、主要河道被污染,大量尾氣超標車輛上道通行。
報道披露的事實不僅讓公眾觸目驚心,更讓公眾憤怒。總結霧霾成困時,相關部門將大大小小的原因都歸納了,汽車尾氣、工業污染、工地揚塵、農民焚燒秸桿、外地吹來的、大氣靜穩沒風、路邊燒烤,甚至連老百姓做飯燒菜產生油煙之類微不足道的原因都談了,但是回避這個很重要的原因:環保部門腐敗和不作為使環保法律得不到執行,一批環保庸官貪官使中央致力于“留住APEC藍”、“向霧霾開戰”的措施得不到推行。
經常有環保官員抱怨環保執法的“尷尬”,認為手中無權,也缺乏法律保障。可中國的環境執法缺法嗎?不缺,今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實際上是一次對環保部門的擴權。比如,加大了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建立了“按日計罰”制度,上不封頂,可以罰得傾家蕩產;同時,還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在金融、信貸、證券等方面增加污染違法成本,并增加了“生態保護紅線”的相關規定。
可這種硬法如果缺少執行,環保部門在執法實踐中不去把它們激活,就形同虛設。已從北京環保局新聞發言人位置上退休的大V“巴松狼王”就發微博追問:一有法通過免不了雀躍,說這是進步,有法總比沒法強。其實真不然,那些中看不中用的法,有真不如沒有。
中央對霧霾的鐵腕治理史無前例,自上而下對“APEC藍”的強調更見治霾決心,可為什么總讓人有“無解”的悲觀和消極呢?看到紀委部門公布的環保領域反腐成績單,看到一些地方官員是怎么消極地執行中央政策,怎么把環保執法權當成謀權工具,怎么與違法排污企業結成利益同盟,就明白了為什么無論高層多么重視、法律多么給力、輿論多么施壓、治霾措施多么多,環境污染依然嚴重的癥結。
也許,比治霾更重要的是治官,治環保領域的貪官,治環保部門不作為的庸官。不僅僅是等風來,更要刮一場反腐治庸風暴來吹散霧霾。令人欣慰的是,高層決策者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近來兩項措施就是指向這個矛頭。一是中央巡視組進駐環保部,要求盯住重點人和事。另一項舉措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責,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等行為的相關地方政府領導人將被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治好官才能治好霾,亡羊補牢不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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